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1957年6月26日∼7月15日)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57年6月26日至7月15日在北京召開。會議代表1079人。會議聽取了周恩來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和《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報告》。會議還分別聽取了國務院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李先念《關於1956年國家決算和1957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經濟委員會主任薄一波《關於1956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的執行結果和1957年度國民經濟計劃草案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作關於1956年以來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董必武《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真《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及國務院副總理兼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烏蘭夫《關於建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報告》。
會議通過決議,批准政府工作報告﹔批准1956年國家決算,修正批准1957年國家預算、關於1956年國家決算和1957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1957年度國民經濟計劃、關於1956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的執行結果和1957年度國民經濟計劃的報告﹔批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還通過關於第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問題的決議、關於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決議、關於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的決議和關於中緬邊界問題的報告等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