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1984年5月15日∼31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4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73人。
趙紫陽總理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國務院決定,要進一步辦好經濟特區和開放一些沿海港口城市。這是一個重大決策。報告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國家統一政策的指導下,積極發展對外經濟貿易,特別是在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方面放得更開一些,步子邁得更大一些,並指出新的一年的中心任務將著重抓好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兩件大事。
會議還聽取和審議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宋平關於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關於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丕顯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鄭天翔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易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聽取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阿沛·阿旺晉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草案)》的說明及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楊得志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改草案)》的說明。民政部部長崔乃夫受國務院委托,就關於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的議案向大會作了說明。
大會通過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8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的決議,關於1983年國家決算和1984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通過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和關於海南行政區建置的決定,補選馬萬祺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