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92年3月20日至4月3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40人。
會議聽取和審議國務院總理李鵬關於政府工作的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劃委員會主任鄒家華關於199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2年計劃草案的報告、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關於1991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2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以及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的說明。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修改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草案)》,聽取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大會通過了政府工作報告,199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1991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92年國家預算的決議,關於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決議。還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