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高收入如何控得住?
“控高”重點是合法不合理收入,關鍵是打破壟斷
析
收入倍增,會不會高收入群體增收更快更多?與“提低”“擴中”相對應的是“控高”。賈康認為,“控高”的調節對象有兩類:一是合法合理的高收入,這方面應進一步完善稅收政策予以調整。二是合法但不合理的高收入,比如壟斷行業和某些國有企業高管的過高薪酬,一些地區公職人員過高的福利待遇等。
目前合法但不合理的收入應成為“控高”的重點。遲福林認為,這類不合理收入所帶來的分配不公,已經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影響著公平合理收入分配秩序的實現,影響著社會和諧,必須盡快提出務實的行動計劃。
賈康認為,我國現階段直接稅比重僅為30%左右,其中又以企業所得稅為主,個稅收入佔比不高,財產稅佔比更低,遺產和贈與稅更完全付諸闕如。這種現實狀況,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收入提升、財富積累的新階段新特點。
解
“控高的關鍵是打破壟斷”。遲福林表示,收入分配改革不僅僅著眼於收入本身,而要聯動推進國有資本配置和壟斷行業改革。以公益性為目標調整國有資本配置,將國有資本用於最急需投入的公共服務領域。這樣既有利於國企改革,也可以為民企發展創造空間。
賈康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完善財產稅,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這點非常重要。
賈康建議,今后應完善高收入者的個稅征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征收范圍﹔改革完善房地產稅,逐步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細化住房交易差別化稅收政策,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將部分高檔娛樂消費和高檔奢侈消費品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