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思想教育是解決“不願貪”的問題,是重要的但並非決定性的﹔監督是解決“不能貪”的問題,是決定性的﹔嚴懲是解決“不敢貪”的問題,既是威懾預防,又是事后補救取信於民,不可或缺﹔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強制度的建設和執行,將為反腐敗提供根本保障。 |
在中共歷史上,反腐敗斗爭始終持續。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中國更是投入大量人力和精力,逐漸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反腐規范和體系。
而現實是,盡管反腐決心和成本巨大,但近年來腐敗官員級別越來越高,涉案金額越來越大,且腐敗形式正從權錢交易轉向權色交易、權權交易,並向要害部位滲透,為民眾所深惡痛絕。
溫家寶總理也在報告中指出:“一些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
連續旁聽兩會13年的江蘇黃埔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光標談及腐敗問題時,一口氣列出了平時耳聞目睹的四個腐敗:司法腐敗、教育腐敗、環保腐敗、醫藥腐敗。“腐敗不除,將亡黨亡國!”
近年來,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圍繞健全國家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務員法、反洗錢法、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等,從不同角度對國家公職人員行為進行規范。
然而僅僅建立一套法制規范,遠不足以涵蓋這場反腐之戰的全部。在全國政協委員、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王長江看來,現有反腐倡廉制度仍缺乏體系性和系統性,需要加強制度頂層設計,從權力運行規律的高度來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目前關於反腐敗的文件多得甚至記都記不住,落實起來往往卻是按下葫蘆起來瓢,經常是雨過地皮濕。”他說。“用零打碎敲的措施約束權力,就好比堂吉訶德用長矛大戰風車,遠不足以把權力關進籠子裡。”
王長江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搞西方多黨制和西方式“三權分立”,但仍需要實現權力之間的橫向監督以及非權力對權力的監督。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抓到了問題要害。
王長江同時強調,進行權力制約,必須要在中共的科學領導下進行,避免權力相互制約將變成為一己之私鉤心斗角、相互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