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立法,是法治的第一道門檻。審議26件法律草案,通過了其中19件——一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立法工作,修改與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法律,立法工作取得新進展。 |
追尋法治的閃亮足跡——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年立法透視
新華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 周英峰)立法,是法治的第一道門檻。
審議26件法律草案,通過了其中19件,積極保障法律有效實施……一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開展立法工作,注重發揮法律對改革發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更加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及時修改與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法律,不斷提高立法質量,立法工作取得新進展。
完善現有之法
一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抓緊修改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推動科學發展,保障改善民生。
——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重要原則寫入法律總則,修改証據制度、辯護制度、強制措施制度等,完善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程序並增加特別程序,強化對刑事訴訟活動的監督。
——修改民事訴訟法。健全証據制度,完善調解與訴訟銜接機制,細化審判和執行程序,強化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等,對於更好地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証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維護經濟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修改勞動合同法。重點解決勞務派遣被濫用及不規范問題,明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只是補充形式,對勞務派遣工作崗位作出更加明確的界定,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強調勞務派遣人員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
——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著力解決老齡事業發展的經費保障、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機構發展和規范管理等突出問題,明確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充實家庭贍養與扶養的內容,增加對老年人社會保障、社會服務和社會優待的規定,有效保障和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還修改了農業技術推廣法、証券投資基金法、郵政法等法律,使整個法律體系不斷完善。
適時制定新法
一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一批適應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新法律。
——制定出境入境管理法。細化出境入境的管理規定,規范外國人停留居留行為,強化邊防檢查以及調查、遣返、處罰等措施,對於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促進對外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軍人保險法。注重與社會保險體系相銜接,從法律上對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保險等問題作出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軍人保險制度,對於減輕軍人后顧之憂,激勵官兵履職盡責,維護軍人合法權益,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精神衛生法。對促進心理健康和預防精神障礙提出明確要求,對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和康復進行嚴格規范,進一步完善了精神衛生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體現了保護患者權利與維護公共利益相統一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