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錢鋒說,法治重慶的建設、政府行為的法制化、司法部門執法的法制化都應該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予以強調。
劉賢攝(中新社發)
3 系統構建制度之“籠”
制度反腐呼聲既高,制度之“籠”如何構建,同樣是代表委員們十分關心的話題。
“這個‘籠子’自然就是法律機制。我們要修改和完善現在的法律機制。我們不僅需要有黨紀,還需要立法、行政規定。不同層面都必須做好這個事情。”韓德雲說。
“一方面是反腐力度的明顯增大,另一方面卻是腐敗現象層出不窮,這說明我們已有的反腐措施還需進一步完善。”王長江說。
王長江指出,屢禁不絕的腐敗現象表明,用零打碎敲的措施進行約束,就好比堂吉訶德用長矛大戰風車,遠遠不足以把權力關進籠子裡。
“就拿建籠子作比喻,有了一條條欄杆,從正面看,好像腐敗已經被關在了籠子裡,但繞到側面看,發現腐敗並沒有被攏住,還是可以鑽出來‘吃’人的,這就說明這個籠子不是立體的,還不構成籠子。”王長江說,“我們現在說制度反腐很重要,但一定要認識到,制度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絕非單個制度要素的建設。此外,還需注意的是,反腐制度不是平地起樓從頭開始,而是在現有的政治體制條件下進行,每個制度要素在進入這套體制時,都會和原有的各個要素發生碰撞、博弈。因此,嚴格說來,所謂制度,應當是新增的制度要素和原有的體制環境、已存在的各種要素進行博弈后達成的一種平衡狀態。現階段,我們的當務之急是,完善頂層設計,對現有的反腐倡廉制度進行梳理,把縱向權力制約、橫向權力制約和非權力對權力的制約統籌起來,以形成多元化監督約束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