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王君代表區黨委常委會作出六項廉政承諾,在此基礎上,他還給自己“追加”三條承諾。圖為王君向記者展示廉政承諾書。劉震攝(中新社發)
周漢民委員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把收費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發言。
新華社記者 張鐸攝
延續了中共十八大后全社會對反腐倡廉的關切,本次兩會上,反腐倡廉、制度反腐再度成為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話題。他們表示,希望新一屆政府繼續加強反腐敗力度,通過系統的設計和更加科學有效的手段,標本兼治,懲防並重,避免把反腐敗搞成“割韭菜”。
1 權力不受約束產生腐敗
權力必須在陽光下運行,才能真正遏制腐敗。
“腐敗現象怎麼看,不在於權力集中不集中,不是說權力分散了就沒有腐敗,關鍵是集中之后如何加以有效約束,”中共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主任王長江委員說,“因為,腐敗說到底還是權力失控,不受約束就會導致腐敗。”
上海社科院研究員、博導張泓銘委員指出,造成腐敗的系統性原因有二,一是內部監督機制配置失當,內部監督隊伍缺乏橫向監督權﹔二是外部監督機制又相當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