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大會秘書處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選舉辦法是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四條規定,在政協十一屆選舉辦法的基礎上修訂的。與十一屆政協換屆選舉辦法相比,結構和內容沒有大的變化。 |
程序:怎樣投贊成票、反對票、棄權票?
據大會秘書處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選舉辦法是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十四條規定,在政協十一屆選舉辦法的基礎上修訂的。與十一屆政協換屆選舉辦法相比,結構和內容沒有大的變化。
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和等額選舉的辦法。參加選舉的委員人數必須超過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選舉。候選人得贊成票超過全體委員總數的半數,即為當選。
選票分為兩張:一張是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一張是選舉常務委員。兩張選票在同一票箱依次投票,分別計票,一次宣布選舉結果。
委員在投票時,如贊成選票上所列的候選人,不需要在選票上作任何符號。
委員如果反對選票上某位候選人,需要把該候選人姓名右邊的長方形小白框涂滿黑色,還可以在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范圍內另選他人,但另選人的數量不能超過被反對的候選人數量。投棄權票時,委員需要把該候選人姓名右邊的橢圓形小白空涂滿黑色。
大會設監票人制度,對選舉過程全程監督。監票人由每個委員小組推選1人,共58名,大會主席團從中指定兩名總監票人。已提名的候選人不得擔任監票人。
投票結束后,由總監票人將電子選舉系統統計的收回選票張數報告大會執行主席。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收回的選票多於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選舉計票結果在大會現場口頭宣布與大屏幕顯示同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