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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郭美美時代:調查稱官方慈善機構僅一成支持

2013年05月03日08:21    來源:紅網        字號:
摘要:聯合大湘網調查顯示,6000個樣本中,六成受訪者表示如今信任純民間慈善機構,而信任官方背景的慈善機構的受訪者僅一成多一點。

  蘆山“420”地震后,中國紅十字會又一次收獲了“黑色十字架”和數不清的“倒拇指”。而純民間的慈善組織如壹基金等,卻備受公眾青睞。

  早在2011年,郭美美事件就讓中國紅十字會陷入輿論風暴中心。“天價飯局”等事件,更讓這個慈善機構遭遇公信力滑鐵盧,繼而讓擁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機構陷入公眾不信任漩渦。

  數年過去了,公眾怎樣看待官辦慈善和非政府組織(NGO)慈善?

  瀟湘晨報聯合大湘網調查顯示,6000個樣本中,六成受訪者表示如今信任純民間慈善機構,而信任官方背景的慈善機構的受訪者僅一成多一點。

  4月28日,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稱:“如果兩到三年不翻轉’黑十字’印象,我自動辭職。”

  如何才能做到?湖南師范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胡建新給出了這樣的答案:“官方背景的慈善機構的出路,無非改其體制、立其法律、信息透明、回歸民間、體現人性。”

  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機構信任度大降

  96小時內,“郭美美”再次引爆公眾對中國紅十字會的猜疑和失望。

  4月23日,“重新調查郭美美事件”的消息不斷放大﹔26日,“紅十字會沒有任何人說要重查郭美美事件”的消息出爐。巧合的是,25日,未經証實的“郭美美握有與紅會有關的17.2G視頻”說法在網上瘋傳。

  蘆山地震后,紅十字總會在微博的發言,收到無數“倒拇指”﹔工作人員在地震災區吃方便面的畫面,也被公眾嘲笑“作秀”﹔而某些圖像顯示,紅十字會的接受捐贈點,門庭冷落。

  瀟湘晨報聯合大湘網調查顯示,遇到災難發生,60.19%受訪者隻願意通過純民間慈善機構捐款捐物,僅11.20%受訪者願意與官方背景的慈善機構合作。

  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去年4月一份名為“北上廣市民看社會慈善救助”調查表明,民眾對“官方慈善機構”信任度最低,僅一成受訪者信任。對於“市民自發組織”、“媒體”和“民間”等非官方組織,信任度合計近四成。

  在湖南師范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胡建新看來,公眾的態度已表明,他們對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機構的信任度降至歷史低點。

  “汶川地震后,官方背景的慈善機構信息不透明的弊病,不斷引發渠道壟斷和利益輸送的猜想,而這恰恰是不能獲得公眾信任的原因。”胡建新說。

  調查表明,公眾做出“信任”哪家慈善機構的決定,正是依據“信息是否透明”、“監管是否到位”和“運作是否規范”等來做出判斷的。

  要改的不是善款從哪來,而是去哪了

  盡管信任度很低,但官方背景的慈善機構一些人士的言論又成為輿論的焦點。

  全國人大代表、中華慈善總會榮譽副會長周森2月27日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與網友在線交流“如何提升慈善公益事業的公信力”。

  他說,慈善立法勢在必行,“慈善立法什麼概念?每個人的工資,必須要有一筆錢進行慈善公益,就像現在納稅一樣,超過3500多少稅,超過5500多少稅,要按照法律的程序。”

  此言一出,即遭公眾輿論反彈。“憑什麼從工資扣?慈善從來都是自願的事。該管的不是錢從哪裡來,而是錢去了哪裡。不解決這一問題,中國慈善永無公信力。”有騰訊網友如此評價周森說法。

  雖然反對周森提法者眾,但調查發現,46.71%受訪者認為,捐助體系應該納入國家應急物資儲備體系。

  有統計顯示,全美國70%以上的家庭都對慈善事業有某種程度的捐贈,平均每個美國家庭將3%-4%的年收入捐出來做慈善。

  捐款捐物時,公眾最關心哪個環節?調查發現,接近四成的受訪者關注所捐贈的東西有沒有最終足額發放到受助人手中。

  零點指標數據4月23-25日對北京、上海、廣州、西寧、唐山、武漢的604位16-70周歲常住居民進行電話訪問時發現,拒捐原因排第一位的,正是“擔心捐的錢或物被挪用/私吞/浪費”(33.6%)。

  國家公布的數字顯示,從2010年5月20日至2011年2月,全國紅十字系統共接收汶川地震救災款物價值人民幣199億元,其中資金160億元,物資價值39億元。

  “各種信息顯示,善款被挪用、亂用的情況時有發生,造成災民沒能直接得到最大限度的救助,”胡建新認為,后方不斷捐款捐物,前方災區災民依舊“喊渴”,與官辦背景的慈善機構“管理官僚化”分不開。

  她認為,目前慈善事業需要改革的,除了“去行政化”,還有讓慈善回歸民間。

  “官辦慈善機構應該學習某些非政府組織做慈善的方法,更加人性化,”她分析說,紅十字會如果能想到地震災區嬰幼兒需不需要奶粉,婦女需不需要衛生巾,“這些人性化的舉動,就能獲得民間的認可。”

  對“慈善的權利”的認識有待改善

  自然災害發生后,我可以不捐錢嗎?這並不是說我們要對悲傷與不幸無動於衷,而應該明確一個基本道理:慈善是一種權利,而非被綁架的義務。

  不過,調查顯示,超五成的受訪者認為企業捐款是“應該的”,而超過八成的受訪者不清楚個人和企業所捐款項可以抵稅這一權利。

  “企業的社會責任不等於捐贈,企業不僅要對社會負責,更要對員工或董事會負責,”在胡建新看來,企業捐贈不是個人慈善,企業應有整體性、持續性的慈善戰略,而不是企業家在台上隨意的承諾。

  近年來的一些捐贈活動中,有些企業家在台上承諾的捐贈,董事會通不過,成了空頭許諾。

  “公眾應該對個人和企業慈善的權利有全面的認識,這才是法治國家慈善的應有路徑。”胡建新說。

  本報記者方興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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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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