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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村民向政府要拆遷補償被關起來學法律

2013年05月24日13:27來源:新民網字號:

摘要:4月16日,鎮雄縣芒部鎮關口村20余名村民來到村附近的林場,受約來見鎮政府的領導“解決林場征用問題”。然而在這次約見后,有28名村民被縣政法委組織的工作組送到了鎮雄縣違法人員法制學校學習法律法規。

  4月16日,鎮雄縣芒部鎮關口村20余名村民來到村附近的林場,受約來見鎮政府的領導“解決問題”。一年前,關口村附近的一座林場被征用,林場上的一棟三層房子被拆。有村民認為,對於這棟被拆的房子,他們應該得到補償。

  然而在這次約見后,有28名村民被縣政法委組織的工作組送到了鎮雄縣違法人員法制學校學習法律法規。雖然村民陸續被放出,但村民鄧明書說:“還有7人仍被關在裡面。”

  鎮雄縣宣傳部則稱,村民被送到法制學校學習,是因為其多次阻礙生產,擾亂公共秩序。

  求補償不成 村民們被送進“學校”

  一年前,昭通市鎮雄縣芒部鎮一處林場被征用,這座林場就在關口村附近。關口村的一些村民說,林場裡的樹木都是當年村民親手栽下的,林場內的一棟三層房子也是當年村民出錢、出力修的。

  “雖然時間久了,但還是應該給我們補償。”村民鄧明書說,1977年他和其他二十余名村民參與修建了林場內的這棟三層樓房。當時他們屬於村大隊成員,修建房屋時出了鋼筋水泥,並親自參與房屋的建造,“房子有3層共60間。”鄧明書說,他們多次找到相關領導,但一直未能得到補償。

  4月16日,村民們接到通知,“要我們到林場與鎮領導約見,解決這起糾紛”。但問題沒有解決,28名到場的村民卻被工作人員強制送到了鎮雄縣違法人員法制學校,學習法律法規。“一個月以來陸續有村民被放出,但仍有7名村民未能自由。”鄧明書說,村民進入鎮雄縣違法人員法制學校后不准家屬隨時探望,檢查身體時還帶著手銬。

  “村民多次阻礙生產 才被送去學習”

  昨日,鎮雄縣宣傳部証實,確實有村民被送到了鎮雄縣違法人員法制學校。“由於這些村民多次阻礙生產,擾亂公共秩序,所以送他們到學校學習法律法規。”一名工作人員說,在此之前,鎮雄縣政法委就組織了包括公安部門的聯合工作組,對這些村民做思想工作,但並未奏效,才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工作人員同時表示,目前村民已經獲准出校,“仍有7名村民被關”的說法是不真實的。

  這名工作人員還稱,征用的土地所有權歸黨委政府所有,而林場內的房屋是三十年前集體所建,因此村民不應得到補償,“所謂的三層樓房,其實就是一個建在地面上的窯,用於燒制瓦罐,產權屬於村大隊,絕對不屬於個人”。

  鄧明書告訴記者,村民被送到學校后,沒有給家屬開出任何手續和証明,也沒有任何書面的文件表明村民究竟違反了什麼法律。“我也不知道犯了什麼法,他們抓我們的時候還打人。”鄧明書說。

  “違法人員法制學校”是啥?

  宣傳部門:為違法人員設立 普及法律法規

  對於“違法人員法制學校”,鎮雄縣宣傳部解釋說,這是一所為違法人員設立的學校,可以為不懂法律的人普及法律法規,“很多地方都有。”宣傳部還表示,此事是鎮雄縣政法委組織的聯合工作組主導的,其中包括公安機關,“把這些違法村民送到學校是合法的”。

  據《昭通日報》2011年11月14日的報道,這所學校前身為鎮雄縣違法青少年法律培訓學校,“收教對象包括無理纏訪人員。”

  律師:限制人身自由 需有關部門下結論

  昆明鑫津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愛國稱,他個人從未聽說過此類學校。他認為,強制學習法律法規涉嫌限制人身自由。

  劉愛國說,需要有關部門下結論,認定村民屬於違法人員,才能由公安機關作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理,“況且村民還有權申請復議。”他說,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在復議期間是不能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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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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