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31日13:26來源:人民網-國際頻道字號:
摘要:中國沒有參加的舊金山和會的文件對中國沒有絲毫約束力,即便是美國“返還”琉球行為,其理論依據也只是美國個別政客提出的琉球“剩余主權說”,這個說法不僅違背了國際法,而且美國這種“私授”行為也已經違反了聯合國托管制度的宗旨及民族自治原則。 |
資料圖:日本內閣官方長官菅義偉
訪德期間,李克強總理於當地時間26日在參觀波茨坦會議舊址時發表講話指出,《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明確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開羅宣言》中明確規定,日本所竊取的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台灣等島嶼歸還中國。其后,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對此表示,中國總理在德國參觀波茨坦會議舊址后發表的講話無視歷史,如果講話基於中方對釣魚島的主張,日方絕不接受。
在此之后,菅義偉還針對中國外長王毅對其展開的批駁,在公開場合提出了日方對於釣魚島的具體立場,包括釣魚島“主權問題是由《舊金山和約》確定的,而在《波茨坦公告》前,該島就已經屬於日本”, “我國(指日本)領土在法律上由《舊金山和約》確定,在那之前,日清戰爭(甲午中日戰爭),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締結前,尖閣(釣魚島)就是日本領土”。菅義偉還進一步強調,釣魚島並未包含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的領土之內,而是基於第三條,作為西南諸島被置於美國管轄下。日本方面的相關表態,隻能用八個字來形容,那就是“無法無天、沒理找理”。
之所以說日本無法無天,是因為他們企圖否定《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並搬出《舊金山和約》作為擋箭牌。
眾所周知,二戰之后的國際秩序是由《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重要國際文件確立的。《開羅宣言》明文規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其他小島。”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書》中明確接受《波茨坦公告》,並承諾其會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中的各項規定。按理說,像日本這樣一個唯一沒有徹底反省侵略歷史的戰敗國理應老老實實,但日本卻偏偏亂說亂動,日方現如今之所以千方百計回避、否定《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的根本原因就是這兩個國際文件打中了日本的要害,兩文件中明確規定日本的“主權范圍”不含釣魚島。
另外,日本還搬出《舊金山和約》作為擋箭牌,拿出其中的“美國托管琉球”條文充當其“主權依據”。在這裡,日方的邏輯是美國托管的琉球群島的范圍包括釣魚島,因此釣魚島於20世紀70年代隨沖繩一並“返還”日本。這個邏輯非常可笑,且不論釣魚島根本不是琉球群島的一部分,中國沒有參加的舊金山和會的文件對中國沒有絲毫約束力,即便是美國“返還”琉球行為,其理論依據也只是美國個別政客提出的琉球“剩余主權說”,這個說法不僅違背了國際法,而且美國這種“私授”行為也已經違反了聯合國托管制度的宗旨及民族自治原則。也就是說,目前日本對於琉球群島的主權尚存在值得商榷之處,更不用說釣魚島了。
之所以說日本沒理找理,是因為他們無理宣稱《馬關條約》簽定前,釣魚島就是所謂“日本領土”。
近代以來的中日關系史,猶如一本記錄詳實的賬簿,有關釣魚島歸屬的樁樁件件赫然在冊,不容狡辯。《馬關條約》簽訂之前,由於日本在1879年非法吞並琉球國,清政府與日本之間展開了針對琉球國最終地位問題的曠日持久的“球案”交涉,這一過程因日本發動甲午中日戰爭而被打斷。在這一交涉過程中,無論是清政府支持的琉球“三分方案”還是日本政府提出的“兩分方案”,其范圍都被限定在了琉球三十六島之內,不包含釣魚島。退一步講,當時的日本政府為了實現盡速吞並琉球國之目的,明確主張將琉球群島中鄰近釣魚島的宮古和八重山群島劃歸清政府管轄,這些都是日本政府目前不願也不敢提起的陳年舊事。
即便是在《馬關條約》簽訂之后,日本“睦仁”天皇於1896年3月5日批准的確定沖繩縣范圍的“敕令第十三號”當中,也根本不存在釣魚島或所謂“尖閣列島”的任何記載。可見當時的日本政府也認為釣魚島是台灣島的附屬島嶼,不是琉球群島的組成部分。(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海疆問題專業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