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3日11:38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先上車、后補票”的違規鬧劇反復上演,對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權威性,無疑是種損害。地方政府為謀求短期政績,變著花樣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傾向,更值得警惕
近日,國家明令禁止的違規高爾夫球場,就像“生生不息”的“小強”再次頻頻進入媒體視野:某地違規高爾夫球場將再次試運營﹔西部某省會城市違規佔地建高爾夫球場,還配建高檔別墅﹔某貧困縣招商引資而來的“植物觀賞苑”項目,卻建成了高爾夫球場……
違規高爾夫球場“罪行”一大把:違法佔用大量耕地林地,嚴重浪費水資源﹔使用化肥、農藥養護草坪污染不小……全國平均每年非法佔用林地2500萬畝,其中不乏高爾夫球場項目的身影。有專家測算,我國高爾夫球場每年耗水量不低於4億噸,而且大都是私採地下水……由此可見,濫建高爾夫球場,顯然與我國人多地少水缺的資源稟賦和基本國情格格不入。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停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隨后連續發出十余項禁令。但2011年全國高爾夫反而由170家增至600家!三令五申為何禁不住違規高爾夫球場“野蠻生長”?
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強力推動。業內專家介紹,高爾夫運動自進入我國開始,就不是一項單純的體育運動,除了體育功能,它的出現最先是為了滿足地方政府招商引資需要,其后又與房地產開發密切聯系在一起。一些地方政府認為高爾夫球場對吸引外來投資、繁榮地方經濟好處多多。不少開發商把建高爾夫球場當成提升房價的“法寶”,地方政府也能獲取由此產生的高額土地出讓金和稅收。於是乎,兩者很容易達成默契。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近年來國土資源部通報的地方違法違規用地案件中,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佔相當比例,而且政府主導現象非常嚴重。
有了這種利益機制的強力推動,面對國家禁令,不少地方頂風違規,打起了政策擦邊球。
近來媒體曝光的違規高爾夫球場建設套路通常是這樣的:開發商先打著“鄉村體育公園”、“生態園”、“休閑俱樂部”等旗號拿下地塊,開發時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建設高爾夫球場及高檔商品房、別墅牟利。這種穿著“馬甲”的高爾夫球場,如僥幸沒被追查,則“皆大歡喜”﹔如被追查,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大不了落個土地審批沒把好關、監督工作沒及時跟進等失責之過。既成事實,你奈我何?要將土地恢復原狀及再開發,成本高昂,各種利益裹挾、博弈之下,最終的處理結果往往是,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以罰代管,違規企業整頓罰款后“正常營業”。
違規收益巨大而成本較低,難怪如此“先上車、后補票”的違規鬧劇在各地反復上演。這對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權威性,無疑是種損害。地方政府為謀求短期政績,變著花樣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傾向,更值得警惕。不得不提的是,類似頂風違規、“博弈”國家政策的現象在環保、國土等不少領域都一定程度地存在。
如何糾正?更完善的法度,更嚴格的執法,更廣泛的監督至關重要﹔除此之外,更科學的政績考核體系,更順應市場規律、符合我國國情的發展規劃同樣急不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