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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安全屢觸公眾底線 中國官方頻推“重典”治亂

2013年07月06日08:42來源:中國新聞網字號:

摘要:回首2013年上半年,“舌尖上的丑聞”不僅令公眾痛失安全感,更令“中國制造”的招牌蒙羞。

中新網7月6日電(記者 程濤)從地溝油、鎘超標大米,到近期曝光的毒生姜、假羊肉……回首2013年上半年,民眾對食品安全的關注度有增無減。“舌尖上的丑聞”不僅令公眾痛失安全感,更令“中國制造”的招牌蒙羞。

面對屢遭曝光的食品安全問題,中國官方正不斷加大對食品非法生產的打擊力度,國務院會議近期多次提出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最嚴食品安全法有望年內出台,“社會共治”等執法新思路也逐漸成型。

啟動修法 高層頻提“重典治亂”整治思路

近些年,地溝油、假羊肉和毒生姜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斷考驗著消費者的承受力,這一連串問題的背后,不僅讓公眾對食品安全產生擔憂,同時也充滿疑問,“那些保護食品安全法在何處?”

分析指出,2009年《食品安全法》就已頒布,前段時間“地溝油”案的宣判以及一些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問題,預示著國家相關部門已高度重視到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漏洞,並開始著手修法。

早在今年1月23日,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提出,食品安全是關乎人人的重大基本民生問題,依法重典治亂絕不手軟,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而面對上半年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5月6日、8日和31日,國務院三次常務會議上,總理李克強都提到食品安全問題,並明確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其中“重典治亂”的整治思路更被多方輿論提及。

事實上,中國首部《食品安全法》確立了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分段監管模式。但現實中,“分段監管”演變成在食品許可和標准訂立時多頭管理,對食品安全事件誰都不管,備受公眾質疑。而在實際執行中,現行《食品安全法》存在對食品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不夠的問題。此外,對網售網購食品等新的流通模式,也存在監管空白。

今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有了重大調整,從多部門各管一段,到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的監管權責整合。修訂《食品安全法》變得非常緊迫。對此,國務院決定將《食品安全法》修訂工作列入2013年立法計劃。

面對公眾熱切盼望的“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此前多位專家都表示,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無論是否要用嚴刑峻法,首先需要一個科學完備的法律體系做支撐,並應該基於科學的、專業的、風險評估的法律原則,而不是打打殺殺、關門、停產。

食品安全專家董金獅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指出,《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將使責任主體更明確,並提高了企業特別是企業法人的違法成本。此外,“多龍治水”的情況將不復存在。執法的主體發生變化,生產源頭、市場流通和違法追究三個領域都已歸屬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根治“懶政” 官方重拳打擊監管瀆職

但通過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來改善目前食品安全現狀的問題,僅是措施之一。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民眾頻對政府執法監管產生質疑。分析不斷見諸報端的食品安全事件也不難發現,監管失職瀆職已成為導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多發的重要原因。

今年5月,央視曝光山東省濰坊部分姜農用劇毒農藥“神農丹”種生姜,在報道中,這些顯不出有多奸猾的姜農,卻干出了貨真價實傷天害理的事——神農丹50毫克就可毒死一個成年人。當地姜農都知道這種劇毒農藥的“厲害”,產的姜隻外賣,自己不吃。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在此前接受採訪時指出,部分執法部門的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監管的威懾力,應採用“殺一儆百”的執法方式,提高企業違法成本,違法企業要被罰到傾家蕩產,一旦違法就不能被允許第二次進入這一行業。

據了解,當地有“內銷姜”和“出口姜”兩種,“出口姜”是不用高毒農藥的,因為外商對農藥殘留檢測非常嚴格,當地監管也就做到了無縫隙﹔“內銷姜”檢測不嚴,監管也就因此失職。

有“懶政思維”的又何止山東濰坊一家。去年4月雲南出台全國首個《關於做好地溝油制生物柴油工作的指導意見》,但該文件的執行至今仍是空白。目前,昆明每日150噸地溝油無人監管,談及原因,昆明城管局相關負責人稱:“地溝油是清朝就形成的,現在突然讓我們統管,這是很難做到的事!”

鑒於現狀,今年5月3日,最高法、最高檢發布關於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從嚴量刑的司法解釋,對食品監管失職瀆職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監管瀆職最高可判十年。這被外界視作規范食品安全問責法律依據的重要信號,彰顯國家打擊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現象的決心。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近期就反復提及“社會共治”理念,並希望借此重塑社會食品安全環境。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曾指出,有關部門在監管過程中,要與公眾進行風險交流,“用一種看得見的方式監管,主動揭露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通過各種方式,預防食品安全問題出現”。

規范“尺子” 從根源斬斷企業“標准門”

如今,監管的“尺子”還有待規范。今年,農夫山泉有點“煩”,被指產品標准不如自來水,依據來自其採用的浙江省《瓶裝飲用天然水》地標中,鎘、砷等上限寬鬆於國標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一倍以上。而農夫山泉稱,其產品質量高於國家現有任何飲用水標准。

一時間,眾說紛紜,迷霧重重。調查顯示,農夫山泉採用的浙江地標是2005年發布的,與當時有效的舊版生活飲用水國標,以及瓶(桶)裝飲用水國標相比,許多指標確實更為嚴苛,而質疑者用於對比的新版飲用水國標則是2007年才開始實施的。

對此,清華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飲用水安全研究所前所長劉文君指出,我國在標准制定、產品監管等方面還有一定的問題。

據了解,國家衛計委日前針對近期的瓶裝水質量風波表態:國家標准既出,地方標准廢止。可以說,這一表態對於這場風波“一錘定音”。然而,地方標准的廢止,並不意味著標准就不亂了,瓶裝水就徹底安全了,因為國家標准本身還有很多問題。

在董金獅看來,正在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對此進行調整,對重合的標准進行合並,缺失的標准進行補充,滯后的標准進行完善,這種調整針對性強,相信將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國內食品安全標准水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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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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