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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1日07:18|來源:成都晚報|字號:
摘要:“大師”王林涉嫌非法行醫事件又有新進展:據王林曾經的“徒弟”鄒勇向媒體表示,他通過公安部門查詢,確認王林於7月26日由深圳皇崗口岸出境。 |
“大師”王林遁香港並非避風港
“大師”王林涉嫌非法行醫事件又有新進展:據王林曾經的“徒弟”鄒勇向媒體表示,他通過公安部門查詢,確認王林於7月26日由深圳皇崗口岸出境。
其稱,王林還於近日在微信上展示了一張自己的照片,其顯示的環境是在香港家中。照片下顯示的拍攝時間為2013年7月29日09︰31。
鄒勇稱,王林在香港居住的房屋在香港北角的城市花園酒店附近。而據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稱,7月26日下午,其對王林進行了電話採訪。經過多名熟悉王林的知情人確認,顯示來源地為深圳的電話,確實是王林本人。
王林稱,他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1995年他想回蘆溪為家鄉做貢獻。王林還稱自己說氣功治病沒騙人,空腹變蛇也只是小雜耍,希望大家不要追究了。
法律看點
1.如果王林真是香港居民,其在內地涉嫌犯罪,是否將受內地法律的管轄?
2.如果王林已回到香港,內地相關機關是否可以到香港將其帶回?
3.王林稱空腹變蛇僅為小雜耍,望大家不再追究。但其借氣功治病收取巨額錢財,是否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法律解讀
香港居民內地犯罪照追責
北京市蘭台律師事務所律師姚曉敏說,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隻要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中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即可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即使王林如他自己所說,是香港永久居民,如其行為構成犯罪,根據屬地原則,內地司法機關也對此案具有當然的管轄權。姚曉敏律師解釋,也就是說,即使王林果真是一位香港居民,內地司法機關依然有權追究其刑事責任。
前情回顧
媒體評論
(責編:蓋林讌、俊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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