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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2日11:23|來源:南國都市報|字號:
摘要:今年5月,海南省東方市在一次聲勢浩大的“拆違”行動中拆除了當地八所鎮皇寧村村民52幢、一萬多平方米“違建”。其中5戶人家認為由東方市城管部門牽頭組織的這次“拆違”是選擇性執法,並且違反法定程序,將其告上法院索賠450萬元。 |
原標題[東方城管被指“選擇性執法” 遭450萬元索賠]
被指“選擇性執法”吃官司
東方城管遭450萬元索賠
5戶被拆遷人家認為此次拆遷違反法定程序,將其告上法庭
南國都市報8月11日訊 (記者紀燕玲 實習生 嚴李俐 李丹)今年5月,海南省東方市在一次聲勢浩大的“拆違”行動中拆除了當地八所鎮皇寧村村民52幢、一萬多平方米“違建”。其中5戶人家認為由東方市城管部門牽頭組織的這次“拆違”是選擇性執法,並且違反法定程序,將其告上法院索賠450萬元。
城管被指“選擇性執法”
遭450萬元索賠
盧朱富等5家人訴稱,東方市八所鎮皇寧村民委員會在2006年9月12日將位於皇寧村十字路以北一塊410平方米土地,批給他們作宅基地,並繳納了5330元的管理費。他們在2012年10月共計花費80萬元建成3層裝修完畢約500平方米住宅,其后直接入住新房。2013年4月17日,東方市城鎮綜合行政執法局突然要求他們立即搬出新房,並將他們籌措巨款改建的住宅予以強制拆除。
他們認為,在改建住宅時沒有任何政府部門告知他們需要辦理規劃報建許可,而且村民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也從來沒有過需要辦理規劃報建的情況。至於被告處罰決定書中所指的“新小線規劃區內”,他們也從未聽過該規劃存在。而且同期建成入住的其他村民新建的住宅及同一平行面上的新建住宅也有沒被強拆的,被告明顯是選擇性執法。
盧朱富等人認為,東方市城鎮綜合行政執法局作出東綜執決字(2013)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並未直接將該處罰決定書交給他們,他們是在強拆時才聽說已經做了行政處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該決定書違反法定程序。
盧朱富等5戶人家分別向法院起訴東方市城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賠償請求合計約450萬元。
(責編:姚麗娜、俊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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