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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6日10:24|來源:三湘都市報|字號:
“求你們看在一條小生命的份上,先送我孩子去長沙。我老公在那邊的醫院接,到了馬上付錢。”這是2013年12月23日晚,一名危重患兒的母親向湘鄉市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的哀求。
可值班人員的回答是如此冰冷:“不行!我們有規定,要先交800元,不交錢不能發車。”等好心人幫這名母親湊足800元, 已過去了1個多小時。雖轉到省兒童醫院搶救,可13個月大的孩子仍不幸離世。
孩子突發重症
診所醫生熱心轉送
1月5日,湘鄉。捧著兒子翔翔的照片,譚女士依舊無法抑制悲傷。
2013年12月23日傍晚,翔翔突然不停地哭吵,表情很是痛苦。譚女士匆匆抱著孩子來到附近的診所。當時,她身上隻帶了100多元錢。
簡單檢查后,診所發現孩子的病症很嚴重,建議譚女士趕緊帶孩子去湘鄉市人民醫院。見天色已晚,路上沒車,熱心的診所醫生開自己的車將譚女士母子送到湘鄉市人民醫院,沒有收車費。
到了市人民醫院,已是晚上7:10。醫院給翔翔做了檢查,晚上9:11出結果。醫生看了檢查結果,告訴譚女士,孩子病情很嚴重,要她聯系救護車,立即轉到省兒童醫院。
患兒母親哀求
120稱不交錢不發車
此時,孩子已全身發涼,面色蒼白,呼吸急促。譚女士趕緊跑到湘鄉市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聯系救護車轉院。值班的工作人員說,從湘鄉到長沙,要收800元車費。
譚女士說,“我身上沒帶這麼多錢,你們先幫我把小孩送到長沙 。我老公在醫院那邊接,到了立即給錢。”譚女士的丈夫也在電話中再三懇求,“你們把人送來,我在醫院這裡等,車到馬上付錢。”
工作人員答復:“不行。醫院有規定,不能這樣。”譚女士再次哀求:“我求求你們,看在一個小生命的份上,做做好事吧!”工作人員回答:“哪有這樣的事情。不交錢怎麼走啊?”
無奈,譚女士隻好四處打電話籌錢。這時,幾名素不相識的病友家屬正在走廊上,見譚女士急得不行,每人掏出200元遞給她。譚女士趕緊將湊來的800元交給收費室。
拖了一個多小時
孩子轉送長沙后死亡
收了錢后,救護車才開動,將譚女士母子送到省兒童醫院。遺憾的是,翔翔還是在12月24日凌晨2點不幸死亡。死亡記錄顯示,死於心力呼吸衰竭。
“從當晚9:40聯系救護車,到10:50發車,為了800元,拖了一個多小時。”譚女士說,“省兒童醫院的醫生說,‘你們要是稍早點送來,孩子可能還有希望。’”
在湘鄉市人民醫院120急救中心的牆壁上,挂著 “時間就是生命”等字樣。事發后,面對質疑,工作人員仍一再表示,先交錢再發車,是該院急救中心的規定,即使對危重病人也一樣。
痛失愛子的譚女土質問: “救死扶傷的醫院為什麼要以錢為重 ?難道一條生命連800元都不值嗎?真是太冷血了,這還叫醫院嗎?”
(王先生提供線索,獎勵100元)
劉曉波
湘鄉多家醫院
超標收費
且交錢才能發車
省物價局、省衛生廳曾於2002年9月發布《關於調整規范我省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規定:省、市、縣醫院每出一趟急救車,3公裡以內車費10元,超過3公裡,每公裡加收2元。
從湘鄉市人民醫院到省兒童醫院,車程約100-110公裡。按照往返200-220公裡計算,救護車費應為404元-440元。湘鄉市人民醫院卻收了800元,明顯超出規定。
記者走訪發現,除該院外,湘鄉市中醫院、東山醫院等多家醫院急救中心轉送病人到長沙,都是收取800元或850元,且同樣須先交錢,否則不發車。
部門
查處
通報批評,
責令整改
醫院補償9800元
事發后,湘鄉市衛生局介入調查,認定市人民醫院存在違規收費、服務不到位的情況。市衛生局副局長曾偉稱,市120急救車轉送病人,原則上確實要先交錢才能發車。但面對危重病人,急救中心工作人員沒注意靈活性,“處理得太死板了。”
市衛生局已對該院通報批評, 取消其2013年度績效考核一類單位的評選資格﹔對院長、分管副院長批評教育﹔責令整改,對值班的急救中心工作人員等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同時,制定了急危重症病人接診、轉診的相關規定,要求全市醫療機構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急救服務,且必須嚴格按規收費。
湘鄉市人民醫院副院長王欽說,今后,該院將優化服務流程,各科室應就病人病情與120工作人員溝通,作出是否緊急救治的建議。經協商,醫院已補償譚女士夫婦9800元。
原標題:800元車費“卡”住1歲幼兒急救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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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化雲、孫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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