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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4日10:27|來源:湖北日報|字號:
曾建軍等5人案庭審結束——
圖文:被告人避重就輕公訴人逐項駁斥
咸寧中院公開審理的曾建軍、張偉、曾建、閔杰、李君國等5人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串通投標罪、敲詐勒索罪、尋舋滋事罪、販賣毒品罪一案,經過兩天半庭審,2日中午12時許在通山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休庭,審判長宣布將擇日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曾建軍等5名被告人,明知劉漢、劉維等領導的犯罪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仍然積極參與並實施了多項犯罪活動,其中曾建軍為骨干成員,張偉、曾建、閔杰、李君國等為一般成員,5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對這項指控,曾建軍的辯護人辯稱,曾建軍與劉維是朋友關系,未從該組織領取固定工資、福利等,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張偉的辯護人辯稱,張偉對該組織的黑社會性質從不知曉,2000年后就離開該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一般參加者法定最高刑期為3年,已過追訴時效。曾建的辯護人辯稱,5名被告人是朋友關系,組成鬆散小團體,無參加該組織的主觀故意,且即便被認定參加了黑社會性質組織,曾建也已過追訴期。閔杰辯稱,至今不認識劉維﹔其辯護人辯稱,閔杰只是聽從曾建軍指使,並不知在為該組織做事。李君國的辯護人辯稱,能否証實李君國與該組織存在關系的証據不足,5名被告人隻能認定為犯罪團伙。
公訴人指出,庭審中已舉証充分,該組織從1993年至2013年連續存在了20年,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與非法控制特征,隻要被告人在該組織內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即可認定其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公訴人強調,5名被控人當庭供述,都知道劉維是當地數一數二的哥佬倌,曾建軍緊緊跟隨劉維,接受其領導,張偉、曾建、閔杰、李君國則都承認其是曾建軍的小弟,劉維是曾建軍的上級,他們是曾建軍的下級。公訴人質問,連殺人行為都受命去做,怎能說不知組織性質。
檢察機關指控,曾建軍等5名被告人聽從劉維的指使故意殺害他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害人周政因瑣事與劉漢、劉維素有積怨。1998年,劉維帶曾建軍在廣漢市賭博游戲機廳收取“保護費”,因爭奪勢力范圍再次與周政發生沖突。為排擠對手,劉維指使曾建軍干掉周政。曾建軍邀約曾建、張偉、閔杰、李君國共謀殺掉周政。曾建軍安排,由李君國負責提供周政行蹤,閔杰負責開車,曾建和張偉負責槍殺周政,曾建軍並將劉維提供的兩支滑膛槍交給張偉、曾建用於作案。
曾建軍及其辯護人辯稱,殺害周政並非曾建軍提議,他是為朋友幫忙,曾建軍在該案中是上傳下達者。張偉的辯護人辯稱,張偉只是小卒,不應認定為主犯。曾建及其辯護人辯稱,曾建當時並未開槍。閔杰及其辯護人辯稱,他是臨時參與作案,屬從犯。
公訴人指出,周政被害案中,曾建軍是直接指使者,張偉和曾建是直接實施者,其3人都是主犯。
另據指控,2000年以來,曾建軍先后非法持有2支“五六式”沖鋒槍、1支自制仿“六四式”手槍和3枚手榴彈,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告人曾建軍聽從劉維的指使,通過威脅或暴力手段,在賭博游戲廳強行收取保護費,迫使他人無法參與正常的投標行為,妨礙加油站的正常經營,其行為還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串通投標罪和尋舋滋事罪。
曾建軍的辯護人辯稱,曾建軍並未參加招投標,不具備串通投標罪的主體身份,其行為不構成串通投標罪。對曾建軍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無異議。
公訴人指出,証據表明,受劉維指使,曾建軍打電話給競標人,告知對方劉維要參與競標,是威懾行為,系劉維串通投標罪的共犯。
檢察機關還指控被告人張偉多次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對此事實,張偉及其辯護人無異議。
在作最后陳述時,曾建軍不置一詞,其余4名被告人均表示悔罪,對受害人家屬表達了深深的歉意,並願意賠償受害人周政親屬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從輕處罰。被告人閔杰還當庭提交了悔罪書。
(責編:王化雲、姚海龍)
劉漢,劉維,公訴人,同案被告人,被告人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