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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8日08:55|來源:新京報|字號:
“重點工程咋會不合法”
部分村民得知項目用地未經審批,土地流轉不合法,但縣政府的支持和宣傳令他們同意把土地轉租
4月19日上午,西王林口村村民高文平正在自家院裡掃黑泥。他說,自園區建成投產,不下雨時,村子上空始終籠罩一層煤灰,“嗆人。”
劉佔明等多名村民証實,煤炭園區佔用的林地原屬村集體,之前由七八十戶村民分別承包。2012年3月,福建投資商將在此建煤炭基地的消息傳出后,侯惠林出面組成土地流轉小組,開始找承包戶轉租林地。
侯惠林之所以出面承包林地,源於縣政府對開發商的承諾。在前述合同中,縣政府的權責第二條是,負責組織縣農業局等有關部門和王林口鄉政府、西王林口村委會做好園區內山地使用權流轉,簽訂山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或合作協議書。
身為中間人的侯惠林擔起了“山地使用權流轉”的任務。2012年3月,侯惠林與林恭順簽協議約定,侯惠林從村民手裡拿地,並付給村民補償,所用全部費用作為投資,佔項目的35%股份。
一張侯惠林作為乙方與村民簽的“山地租賃開發協議書”顯示,村民自願將自己從村委會承包的林地轉租給侯惠林開發,具體開發模式村民不得干涉。涉及此地塊的村民,家裡有幾口人算幾份錢,每份2000元,一年一付。
侯惠林稱,他為此借高利貸付出數百萬元。但侯惠林的征地行為是“非法的”。
4月20日,一名曾在阜平縣農林部門供職的官員稱,國家規定,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土地可流轉,但該地塊已涉及農用地改變用途成建設用地,侯所使用的以租代征方式不合法。如果政府部門批准這個項目,就得征地,政府是唯一合法的征地方。
侯惠林稱,他租地開始前后,王林口鄉政府不下十次找流轉小組成員以及村兩委班子開會,商量土地流轉和安撫村民情緒的事。阜平縣政府官網至今仍挂著一條消息,稱王林口鄉對該地塊的征遷工作,採用“一把手親自抓”。
村民趙國平是流轉土地小組成員之一,小組中很多人通過在縣政府工作的親友得知,這個項目沒用地審批手續,土地流轉不合法,但“當時政府宣傳說這是縣重點工程,咋會不合法?”
“告到國家去”
當地村民不斷向上反映,最終阜平縣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非法佔用農用地一事,一經查實,“罰款並追究佔地者刑事責任”
轉租並不順利。有村民認為,這千余畝林地雖被七八十戶村民承包,但卻是村集體財產,應該是全體村民受益,“侯惠林把錢給承包有地的村民,村集體一分錢沒落著!”
西王林口村一名村干部証實,就以上問題,村兩委班子也找過鄉政府,但鄉政府稱,這是縣重點工程,“不讓我們鬧,怕影響工程進度。”
一個多月后,侯惠林結束拿地。2012年4月28日,煤場動工建設。
新京報記者拿到的一份“煤炭營銷園區工程內部管理協議書”顯示,當年4月26日,林恭順與人簽訂了這份協議,雇人開挖、平整土地。
侯惠林此時得知,林恭順又找了其他投資者,合資成立了阜平縣宇暉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暉公司)建設、經營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侯惠林被排除在股東之外。
與此同時,劉佔明和高文平等村民開始上訪反映林地被非法佔用問題。
村民們首先找到阜平縣森林公安局,被告知不予立案。
2012年5月,劉佔明等人向省裡反映問題,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前往阜平,對推平山林行為當場制止。但查處者剛走,投資商又開始平地。
當地一名政府官員透露,由於投資商跟政府簽訂的合同規定,如因政府協調不力延誤施工造成停工損失,縣政府賠償損失,“從這個角度說,一旦停工,縣政府比投資商還著急。”
多位村民稱,工程的復工令他們感到“光在省裡告不頂事了,必須告到國家去”,於是村民們給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寫舉報信。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很快將案件交由河北省森林公安局辦理。2012年9月底,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再到阜平。
參加了這次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和阜平縣森林公安局協調會的劉佔明稱,會上做出決定,由阜平縣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非法佔用農用地一事,一經查實,“罰款並追究佔地者刑事責任。”
勸說“接受判刑”?
侯惠林稱宇暉公司投資人林恭順和鄉黨委書記都勸他接受判刑,以應付上面的追查。但前述二人均否認
村民們不斷上訪的消息,侯惠林更多地是從村民口中聽說。他被宇暉公司排除在股東外,公司開會也不通知他。他沒想到這件事和自己有什麼關系。
但侯惠林稱,2012年10月中旬,王林口鄉黨委書記劉光磊找到他,請他“接受判刑”。
侯惠林說,他只是把林地從村民手裡轉租過來,開山挖地搞建設的並不是自己,“怎麼就要被判刑呢?”
當地政府部門一名了解此事的官員透露,煤炭園區項目違規上馬,被村民向上反映,森林公安查証屬實后,這個事必須得有人負責。投資商有跟政府簽的那份合同當尚方寶劍,當時最著急的其實是縣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縣裡就找了投資商,讓出人來應付這個事。
宇暉公司股東老溫証實了這一說法。2012年10月初,要罰款和判刑的通知到公司后,宇暉公司的法人林恭順從縣裡開會回來后說,縣政府的意思是,這事得有人去“應付一下”,就是個形式,法院、檢察院都已說通。
林恭順勸說老溫去“應付一下”,因為其他股東不願去。
考慮到向公司投入大筆資金,老溫同意去“應付”。但這由於其外籍身份擱淺。
侯惠林在這種情況下被林恭順找上了門。但他一口回絕,“我只是轉包土地,地是宇暉公司挖的,公司責任大。再說,我不是公司股東,憑什麼讓我‘頂罪’?”
昨天下午,新京報記者向林恭順電話求証,林否認曾勸侯惠林前去“頂罪”,就挂斷電話。
宇暉公司找了侯惠林3次都被回絕。老溫証實,他們看說不動侯惠林,就告知王林口鄉黨委書記劉光磊。
侯惠林說,劉光磊對他說,這事只是去應付一下,到時候不會判實刑,判刑的事不上網,另外,也不會開除黨籍。
侯惠林說,劉光磊曾找他兩次,第一次,他拒絕了,第二次,他答應了。
劉光磊對此回應說,他沒勸說侯惠林接受判刑,“具體的你問縣裡吧。”
阜平縣委宣傳部長袁玉璀回應稱,“不知道情況”。而縣主要領導及公檢法領導均未接電話。
侯惠林稱,他一方面相信政府對他的承諾,另一方面,此前他因為征地投入的錢想借此拿回來,因此同意了接受判刑要求。
判刑后,經協商,侯惠林拿到了宇暉公司給他的幾百萬元征地預付款和5%的股份。該公司注冊資本為3000萬。
4月20日,阜平縣政府部門一名官員稱,劉光磊勸侯惠林頂罪這件事符合政府的邏輯:這個項目是違規上馬的,鄉裡處理不好,上面可能立馬換鄉領導。
“該停止”的工程
至今仍無審批手續的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已正式運營,該縣國土局官員承認項目不僅該停止,且“不該建”
2012年12月25日,侯惠林到阜平縣法院簽字,當日拿到判決書,這份判決書稱,侯惠林系阜平縣宇暉公司董事,未經主管部門批准,雇人動工建設煤炭基地,非法佔用農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計973.8畝。
阜平縣人民法院判侯惠林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
但侯惠林並未交10萬罰金,之前取保候審的20萬元也非他交。侯惠林說,他不知道是誰交了這兩筆錢。
北京嘉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懷東稱,本案如以非法佔用農用土地罪追責,應當追究宇暉公司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將宇暉公司列為被告,同時將宇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列為共同被告,不應隻將侯惠林一人列為被告。
侯惠林被判刑后,煤炭園區的建設繼續。2012年12月17日,阜平縣政府官網上發布信息稱,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正式竣工運營。
這則消息描述,當日上午,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彩球高懸,禮炮齊鳴,阜平縣人大主任等多名領導出席儀式並為剪彩,宇暉公司與進駐園區煤場業主代表進行簽約。
至今仍無審批手續的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已投入運營一年多。目前,這個園區已聚集70余家煤場。
阜平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張利民承認,按照法定程序,這個項目至今無手續,應該停止。但“要是都按程序,這個項目都不該建。”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李人慶認為,作為貧困縣,阜平在地方財稅競爭中處於劣勢,政府的買單能力弱。“靠違反政策法規或打政策擦邊球招商引資上馬工程,以犧牲土地資源為代價追求經濟增長,暴露出地方政府幾近扭曲的發展飢渴。”
在村民們看來,由於無有效的環境保護措施,園區只是小煤場的集合體,已經嚴重影響附近村民的生活。由於對此前法院判決存在質疑,村民仍在不斷上告。(新京報記者 張永生 河北阜平報道)
(責編:肖靜陽)
侯惠林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煤炭營銷 園區建設 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