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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阜平煤炭園區非法佔地被查 至今仍繼續運營

2014年04月28日08:55|來源:新京報|字號:

4月23日,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招商部窗上還貼著“河北省阜平縣重點工程”的宣傳貼。新京報記者 張永生 攝

  4月23日,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招商部窗上還貼著“河北省阜平縣重點工程”的宣傳貼。新京報記者 張永生 攝

4月19日,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已被分租給六七十個煤場經營。這裡曾是一片林地。新京報記者 張永生 攝

  4月19日,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已被分租給六七十個煤場經營。這裡曾是一片林地。新京報記者 張永生 攝

  國家級貧困縣河北省阜平縣為了建設招商引資項目——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不顧法律規定,未辦理審批手續,為項目非法佔用農用地建設大開綠燈﹔在問題被反映、公安機關查處后,一名參與項目的村民承擔了刑責,但主要責任人逃脫擔責。這一項目仍繼續運營至今。

  專家認為,這一事件體現了一個欠發達地區地方政府幾近扭曲的發展飢渴。

  至少現在看來,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是保住了。

  這是個招商引資來的縣重點工程項目。4月下旬,河北省阜平縣西王林口村北側,已建成投產一年半的煤炭園區被分租給六七十個篩選煤炭的煤場,裝卸設備和重型貨車揚起的煤灰四散飛揚,進出園區的馬路,被厚厚煤灰覆蓋后,踩上去像是泥土路。

  煤炭園區所在的位置曾是一片郁郁蔥蔥的果林。2012年4月,為了建設煤炭園區,投資商在沒有獲得國家國土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將這裡夷為平地。

  不遠處的西王林口村從此籠罩在煤灰中。煤場建設后,由於對租地利益分配不滿,村民開始逐級上訪,直至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

  在村民上告、上面要求查處的壓力之下,招商引資中間人侯惠林承擔了刑事責任,但公司法定代理人等卻安然脫罪。負有非法批准征用、佔用土地責任的縣政府和國土、林業等部門,也未受到任何追究。

  這座非法佔用林地的煤場仍在營業。

  “招”來的項目

  2011年底,侯惠林為阜平縣和福建商人林恭順牽線,引入資金建設煤炭園區

  從去年底至今,侯惠林足足往縣裡跑了十幾趟,阜平縣政府、公檢法、紀檢等部門他都去過不下兩次。

  “我要申冤。”侯惠林總是拿這句話開頭。

  侯惠林所說的“冤”,指的是他去年被阜平縣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判決書稱,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非法佔用農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而侯是公司董事。

  但侯惠林認為對於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非法佔用農用地,他雖有責任,但很小,更不應“擔下所有罪名和刑罰”。至於公司的董事身份,“也是假的”。

  更令他難受的是,同村村民們也因此將他視為非法征地的“罪魁禍首”,不斷向上級反映他“判得太輕”。他出門遇到村民都不敢打招呼,隻能低頭走開。

  侯惠林之所以卷入非法佔用農用地事件,是因為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這個項目最初是由他“招”來的。

  阜平地處晉冀交接處,是晉煤東運的東大門。多年來,煤炭營銷產業成為阜平經濟重要動力。但阜平縣政府網站的一則消息稱,煤場的集約化、規模化、科學化程度低,環境問題突出。

  2008年,當地政府開始籌劃建煤炭基地、集約化發展煤炭營銷產業。但這個國家級貧困縣直到2012年的財政收入才剛突破2億元。“光靠縣財政想建煤炭基地這樣的大項目,幾乎是不可能的。”該縣某官員說。

  招商引資成為阜平縣的選擇。2008年,縣裡發布《阜平縣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獎勵招商引資者。

  一時間,招商引資成為縣裡熱門。曾擔任西王林口村村主任的侯惠林也瞄准了這一政策。2011年底,侯惠林通過私人關系聯系上福建商人林恭順,請其來阜平考察投資,並在縣政府和林恭順之間牽線搭橋。

  2012年4月,阜平縣政府與林恭順簽訂“阜平縣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開發建設合同”。阜平縣在隨后召開的園區建設促進會上透露,園區佔地約3000畝,總投資約1.5億元,將於當年6月底前完成約1500畝場地整理及相應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並投入運營。

  會上,時任縣委書記的李寧太強調,加快煤炭園區建設是強縣進位的必然選擇。他要求各有關部門務必採取超常措施,加強協調調度,推進園區跨越發展。

  侯惠林當時認為,自己是招商引資的功臣。村民們聽說要建大項目的消息后,整個村子都“很熱鬧”,他們認為能帶來就業和致富的機會。

  “空頭”審批

  阜平縣政府在合同中承諾審批煤炭園區建設用地3000畝,但這麼大面積的林地轉建設用地需國務院批准

  侯惠林記得,開工后,煤炭園區的建設非常迅速,大型的挖掘機進入工地,轟隆聲中,山坡被推平,坡地下的棗樹和蘋果樹被土方壓倒,一塊又一塊果林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裸露的黃土。

  但在熱火朝天的建設背后,這個項目存在審批空白。

  新京報記者拿到了由阜平縣政府作為甲方,與福建投資商林恭順簽訂的“阜平縣王林口煤炭營銷園區開發建設合同”。

  在縣政府的權責條款下,第一條即是,政府負責組織縣國土、規劃、建設、水務、交通、環保、林業、消防、工商、稅務、質監、商務等各有關部門提供一條龍服務,負責項目各項審批手續。

  合同載明,煤炭園區建設面積約3000畝,位置在村北側。分三個階段完成,2012年6月底前完成約1500畝場地整理並投入運營。

  園區所佔地塊為林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四十四條、四十五條規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此類土地超過七十公頃(1050畝)的,由國務院批准。

  “3000畝地,河北省都沒權限批,更何況一個縣。真是‘空頭’審批。”4月20日,一名曾在阜平縣農林部門供職的官員說。

  這位官員認為,如此大的地塊,又是改變農業用地成為建設用地,很難獲得國家審批。正規審批需要看當地政府此前編制的用地規劃中是否涉及此地,即使在規劃中,審批手續一年也未必能辦下來。

  侯惠林稱,當時沒有人提起建煤炭園區的這塊地需先取得改變土地用途的審批手續,“直接就干了。”

  林恭順承認這一項目用地手續現在還在審批中,但縣裡當時承諾給辦手續,所以先動工。

  阜平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張利民也承認當時這塊地沒辦審批手續,也不在用地規劃內,現在手續仍沒辦下來。“正式手續即使批也得好幾年”。

  國土部門對轄區內土地負有保護職責,國土局為何沒對此用地事件作出監督?張利民說,煤炭園區是縣重點工程,縣政府跟開發商有合同,“縣政府那麼簽(合同),我們也沒辦法。”

  此外,根據合同縣政府還須負責做好園區周邊群眾工作,發生周邊群眾滋事,縣政府負責出面處理,如因甲方原因延誤投資商施工造成停工損失,縣政府賠償損失。

  合同最后,甲方簽字處有阜平縣政府公章和縣長徐志清簽字,乙方簽字處則是福建長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處簽字為林恭順。

  昨日,一名曾在阜平縣政府任職的官員稱,從合同看,縣政府跟投資商簽的其實是個空頭合同,雙方雖然約定縣政府負責項目各項手續審批,但這只是政府表明歡迎投資的態度。因為,審批手續是由國土等部門具體辦理負責的,手續也可上報,但上面批不批,縣政府管不了。“3000畝地,縣政府明明知道批不了,只是為吸引投資者來投資,瞞天過海不往上報,隻要不出事,就這麼兜著。”

(責編:肖靜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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