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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7日04:10|來源:北京青年報|字號:
院方
蘭越峰堅持己見 醫院多次溝通無果
院方對蘭越峰的情況作了一個《說明》,《說明》是綿陽市人民醫院4月24日做出的,25日發布在該院官網上。
《說明》中稱,2012年2月24日,蘭越峰拒絕為病人陳×霞做彩超,被陳×霞投訴到醫院黨辦。2月28日,經院務擴大會研究決定,根據《員工手冊》相關規定,對蘭作出到醫務處待崗學習的處罰。蘭拒絕,自行在門診走廊滯留。
2012年2月28日至2014年1月,醫院先后7次向蘭發出待崗學習書面通知,但蘭一直未到指定地點待崗學習。其間醫院為其發放了基本工資。
在綿陽市涪城區聯合調查組2014年2月22日的報告中提道:“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蘭越峰先后向各級寫信反映問題共計42次”。“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先后給予書面答復24次”。
2014年1月28日下午,醫院人力資源部、區衛生局、劍一社區、物業等各方工作人員一起到蘭家裡,向其送達了《關於蘭越峰同志到超聲科上班的通知》,告知她應從2014年1月29日起到超聲科上班,先后又於2014年2月23日、2月24日、3月21日、4月7日、4月18日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2014年1月29日至今,蘭越峰醫生一直未到超聲科上班,沒有為任何患者進行超聲檢查、診斷,沒有任何工作記錄,也沒有任何其他實際工作記錄。院方認定,蘭從2014年1月29日至4月23日已連續曠工58.5天。
《說明》中提到,一直以來,院方通過人文關懷、交心談心及委托親友溝通130余次,希望蘭早日回到超聲科正常履職,蘭一直拒絕接受。
2014年4月14日工會主席王清華與其談話﹔4月18日上午,第六次書面通知其到超聲科上班,以及對其曠工天數進行告知。但蘭反鎖房門、不接電話,人力資源部的同志隻好隔著門向其宣讀了告知書。4月18日晚,院長陳斌、副院長馮建軍、工會主席王清華與蘭的兒子及其侄兒侄女見面,希望他們轉達醫院要求蘭上班的意見,以及長期不上班的后果。事后,院長陳斌、工會主席王清華多次給她兒子打電話、發短信,均無回音。近幾日,院方通過她的同事、朋友繼續轉達上述信息。4月24日上午,紀委書記謝一民、人力資源部副主任王璐南分別四次給蘭打電話,蘭均不接聽。又給其發短信,要求中午12時前到人力資源部,討論雙方履行聘用合同相關事宜,蘭未到。
中午,院長陳斌、紀委書記謝一民、工會主席王清華、人力資源部副主任王璐南、兒科主任醫師李作婭等一行5人到蘭家,與其面對面溝通。談話中,蘭堅持認為:1.她個人待崗形成的長期不到超聲科履職的現狀是由於醫院王彥銘用武力威逼造成的,是對她的打擊報復。2.對於醫院多次通知她到超聲科醫生崗位履職,她拒不接受,並提出請求醫院開除她。3.醫院曾送達她的文件都是假文件,醫院送達通知與她沒有關系。4.堅持要求醫院給她“平反昭雪”,公開道歉﹔恢復其超聲科主任、醫技辦主任等職務,拒絕回到超聲科醫生崗位履職﹔賠償其在待崗期間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等個人訴求。5.執意堅持其個人意見,再次拒絕到超聲科醫生崗位履職。
《說明》最后言明院方態度,2014年1月28日以來,醫院本著“不拋棄、不放棄、不排斥”的原則,一直最大限度地保持與蘭的溝通,包括積極與蘭的親友聯系。但是蘭一直沒有任何改變,未到超聲科上班。
院方稱,媒體報道后承受了來自社會和行業內巨大的壓力,對該院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全院職工對蘭的所作所為極其憤慨,強烈要求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置。“我院認為,蘭越峰醫生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構成長時間曠工,符合因曠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擬與之解除聘用合同。”(記者 王進)
(責編:趙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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