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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7日09:24|來源:中國青年報|字號:
區長當庭反駁:“土地儲備”和“房屋征收”是兩碼事
針對“土地儲備”這一關鍵問題,區長彭崧是有備而來的。他告訴記者,這次應訴,訴訟的標的是“征收補償決定”而非“黃府征[2012]1號征收決定”,但在前期准備過程中,他發現,原告一直對上述“征收決定”耿耿於懷,因此他決定把“征收決定”的合法性在法庭上辯個明白。
這一點,原告童某也多次在庭上提出,他認為,對“露香園二期地塊”的“征收決定”本身就不合法,“這塊地是開發商的土地儲備,不能被政府征收。”
對此,彭崧當庭反駁,他說,土地儲備是一種土地使用的方式,而區政府正在進行的,是“房屋征收”行為,與土地儲備不是一碼事。另一個核心問題是,這塊土地的使用權早在2012年就已經被黃浦區政府收回,這塊地的名稱已經不是開發商手中的“露香園二期地塊”,而是區政府手裡的“露香園路項目”了。
彭崧說,露香園公寓一期開發結束后,后續開發事項即因各種原因被擱置了下來,而剩下的未被開發土地上的舊城區居民對改善住房條件“呼聲熱烈”。根據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區政府在考慮“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收回土地使用權,並征收土地上的房屋、重新安置居民。
他說,在兩次公開意見征詢過程中,該地塊90%以上的住戶支持此次房屋征收。
對此,童某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曾致電黃浦區規劃局,規劃局並未告知其“露香園二期地塊”已被區政府收回這一事項,他對區政府是否已收回該地塊表示質疑,“他們告訴我出了公告,可以看到,但隻有公告而已,沒有查到相關合同和協議。我對真實性持疑。”
童某透露,他還將在5月中旬起訴“黃浦區政府信息公開不暢”的問題。而對於今天的案件,黃浦區法院合議庭經評議認為,被告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未損害原告戶合法權益,依法當庭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民告官”案件逐年增多,政府也有“服軟”的時候
與第一次上法庭的兒科醫生童某一樣,黃浦區區長彭崧也是第一次上法庭,而且還是當被告。審判長敲法錘的“咚咚”聲還著實把他嚇了一跳,“一敲錘子,立馬就安靜了,庄嚴的氣氛就上來了。”
彭崧告訴記者,通常情況下,“民告官”的案子,公眾總是一邊倒地認為老百姓是“弱勢群體”,政府是“強勢群體”。而實際上,以黃浦區各級行政機關“被告”的經驗來看,政府“示弱”、“服軟”的案例並不鮮見。
“我們也有敗訴的,敗訴后上訴的,上訴后再敗的案子,我們有時也會看苗頭不對,主動撤訴或者主動要求調解的時候。”彭崧介紹,黃浦區近3年“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子逐年增多,2011年107起,2012年有171起,2013年則有175起。涉及的行政部門從2012年的19個上升到2013年的23個,被訴最多的是房管局和公安局兩家。
而與房管局有關的訴訟,矛盾集中的焦點就是“拆遷”。2012年與拆遷有關的行政訴訟有44起,到2013年,這一數字則上升到63起。此外,“政府信息公開”也是“民訴官”案件的熱點。
黃浦區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張中南介紹,在區長彭崧之前,黃浦區民政、建交、安監、規劃、質檢等部門的一把手負責人都已在各類“民告官”訴訟中出庭應訴過。他說,未來,一個一把手出庭應訴,可能會組織10余名行政機關領導干部參加旁聽,“大家都應該有法治意識,出庭應訴沒那麼可怕。”
記者注意到,根據《黃浦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本單位本年度的第一起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發生5起以上的,應當增加機關負責人出庭次數。據悉,上海市層面此前也已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和旁聽審理的指導意見》。
(責編:龐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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