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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7日09:24|來源:中國青年報|字號:
“不太懂法”的兒科醫生童某在眾多媒體記者和上海市黃浦區區長彭崧面前當了一回“律師”。6日下午,這名兒科醫生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以原告的身份起訴黃浦區區政府,要求黃浦區人民法院撤銷區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的行政行為。
出乎原告童某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律師,也不是區政府的普通工作人員,而是黃浦區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區長彭崧。“不管來的是誰,在法庭上我們都是平等的,我不緊張。”盡管聲稱自己不緊張,但童某在庭上陳述事實時還是有意不看彭崧,他更喜歡面向媒體席上的記者發言,“畢竟是‘民訴官’,還來了個大官。”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則迎來了今年以來接待量最大的一天。除了原告、被告外,還有來旁聽的數十家媒體記者、近10名支持原告的拆遷戶以及應區政府邀請前來旁聽的黃浦區各行政部門負責人、基層街道負責人等。
拆遷戶們想看看“民訴官”能不能成功,政府官員們則是來“學習”的。根據黃浦區政府4月30日出台的新規定,未來,該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將成為常態。區長彭崧算是一個帶頭者。
兒科醫生不請律師“裸訴”區政府
“民告官”的困難,童某在今年2月著手准備起訴時,就已經感受到了。他找過很多律師咨詢,律師大多願意給他一些建議,但並不願意接手這種“民告官”的案件,因此,這名“不太懂法”的兒科醫生決定,不請律師“裸訴”區政府。
2012年,上海市黃浦區政府對童某公房所處的露香園路地塊以“舊房改造”的名義進行征收拆遷。童所在的一間建筑面積17.87平方米的亭子間內,有5個戶口,除童某一家3口外,還有其岳父岳母。
這套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塊征收范圍內居住房屋評估均價為23799元/平方米。區政府開出的條件是——核定原告戶可得貨幣補償款824801.94元、無認定建筑面積以外的使用面積補貼10萬元、面積獎勵費89350元、搬遷費500元、裝潢補貼8935元、家用設施移裝費按實結算,並提供位於上海市青浦區鳳丹路的兩套價值分別約48萬余元、70余平方米的安置房源供其選擇。
然而,這個看似妥當的安排,並不為原告方及其余未簽約被拆遷戶所認可。
記者注意到,黃浦區位於上海市的中心,而露香園路項目又位於黃浦區的核心地段,即豫園(城隍廟)附近。處在該地段的露香園公寓2014年4月3日公布的精裝修房均價為每平方米8.5萬元。而區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源,位於上海的青浦郊區,從那裡進入市區約40余公裡。這也是童某等遲遲不願接受安置的重要原因。
據黃浦區區長彭崧介紹,露香園路項目的簽約率目前約為96%,尚有4%的住戶未在征收補償協議上簽字。一名前來旁聽的拆遷戶告訴記者,自己想要“原拆原位”(即在原居住地附近獲得安置房源——記者注)。
童某提出的要求是,能在上海市盧灣區(也是市中心城區,2011年合並至新的黃浦區——記者注)得到一套三室一廳的安置房源。因“不符合已經出台的征收補償規定”,童某及剩余拆遷戶的要求未能得到滿足。
這次訴訟,童某把關注的焦點放在了“土地儲備”上。他告訴記者,房屋所在的地塊原為“露香園二期的儲備地塊”,露香園開發商和上海城投公司對這塊地擁有使用權,不在政府征收的范圍內,“就算拆遷,也應該是開發商來拆,按商業拆遷來算,不能以‘舊房改造’為由被政府征收。”
(責編:龐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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