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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明:我和宋林不是利益共同體 華潤欠我數十億【2】

2014-06-03 11:28:00|來源:新京報|字號:

與華潤百億交易被舉報

王文志舉報稱,華潤收購金業集團資產包的對價,比同煤集團的出價高出50多億元

同煤交易撤出后,華潤電力迅速成為了新的接手方。這家香港上市公司,隸屬央企華潤集團旗下。

2010年2月,華潤電力、華潤聯盛和張新明三方簽訂了《企業重組合作主協議》。根據規定,華潤方面以不高於79億元的價格收購金業集團10個資產包80%的權益。

“合作之前,我不認識華潤的任何一個人。”5月26日,張新明稱,他與華潤交易的牽線人為邢利斌。山西聯盛能源董事長邢利斌,曾因“7000萬嫁女”而名聲大噪。

2009年8月,邢利斌與華潤方面共同發起設立華潤聯盛。工商資料顯示,后者的股權結構中,邢利斌一方持股34%。

《企業重組合作主協議》達成后,華潤方面將持有的資產包80%的權益,注入到了太原華潤煤業有限公司。金業集團以剩余20%的股權出資,換得了太原華潤20%的股權。

正是這筆並購,在2013年7月被王文志等人舉報。

王文志舉報稱,華潤收購金業集團資產包的對價,比同煤集團的出價高出50多億元。

張新明解釋說,華潤的出價,要比同煤低。據他介紹,與華潤談判時,他最初提出了80%權益89億元的價格,后來被華潤壓價到79億元。張新明說,同煤當時55%的股權出價62億元,折合整體權益價格為112億元。

無效的煤礦探礦權証

原相煤礦採礦証的有效期至2009年2月,在華潤收購時已過期

王文志等人還質疑,作為交易標的核心資產的三座煤礦,“主要証件皆屬無效証件,評估方法存在嚴重問題”。評估報告顯示,原相煤礦的採礦權的評估價41.69億元,中社井田和紅崖頭井田探礦權的評估價分別為36.88億元和4.89億元。

王文志在舉報信中稱,原相煤礦採礦証的有效期為,2004年2月至2009年2月,在華潤收購時已過期﹔中社井田和紅崖頭井田的探礦權皆處於過期狀態,其探礦權証為無效証件。

三個煤礦礦權出現漏洞的原因,亦與那場山西煤炭資源整合運動有關。

張新明方面提供的採礦証顯示,原相煤礦的採礦証有效期,確系截至2009年2月。2010年3月的評估報告稱,“金業集團已向國土資源部上報了申請延續的有關材料”。

至於中社井田和紅崖頭井田,張新明方面出示了兩份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的文件。其中,一份2007年的文件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擬同意中社和紅崖頭兩處井田的探礦權轉採礦權並劃定礦區范圍,“現上報省政府,請批示”。

另一份落款時間為2008年1月的文件中,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執法局建議,相關處室按程序給中社、紅崖頭兩礦辦理“探轉採”手續。

“探礦証轉採礦証,政府已經受理了。”張新明說,至於后面採礦証一直沒下來,“是政府的問題,不是我企業的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稱,任何實際生產的煤礦申請“兩証”並無困難,但山西省政府自2009年起大幅提升了煤礦安全和投產標准,順延了多家礦主的許可証申請,華潤電力正好“踩上了點”。

“華潤欠我數十億”

王文志的舉報中提及“華潤違反協議提前付款”。張新明稱,華潤至今仍欠他數十億元

王文志等人的舉報,還涉及“華潤違反協議提前付款”的問題。舉報引用了一份審計署2012年的結果稱,華潤已經直接或間接支付81億元收購款,其中違反協議提前支付50多億元。

而張新明的說法則是,他非但沒有從款項支付中獲益,華潤方面至今仍欠他數十億元。

張新明稱,金業集團先期收到同煤集團的10億元,華潤代為償還后,已在支付收購款時扣除,“就是本該支付79億元,隻需支付我69億元”。

2012年,金業集團向介入的審計署提供了一份材料。材料顯示,金業集團一共收到華潤方面的價款39億元。剩下的30億元的債務,則在2011年由太原華潤轉讓給華潤信托。金業集團隨后在2011年3月從華潤信托獲得貸款20億元,年利率17.1%。

“這等於把我的錢貸給我。”張新明稱,他當時因為急於償還民間拆借資金,被迫接受了“債務轉給華潤信托、高息貸款”的安排。

金業集團提供給審計署的材料顯示,2011年3月至2012年10月,金業共向華潤信托支付利息5.1961億元。

曾向宋林“求救”

張新明說,圍繞自己的股東地位和企業的發展,他累計共向華潤方面寄發了近40封律師函或工作函

“原本是想跟著華潤賺錢。”張新明如此解釋他跟華潤合作的初衷。但讓他沒想到的是,在雙方的合資公司太原華潤中,他“被邊緣化”了。

據張新明介紹,談判時,他提出了一些保障自己小股東利益的要求。其中一條為,重大投資經營決策、人事任免,需由全體股東一致通過。

“這些要求,雙方都同意了,也寫進了合同。”張新明稱,雙方還約定由金業方面派人擔任監事會主席。

交易完成后,張新明發現,情況與雙方當時談的“不是一個概念”。他說,太原華潤一直沒有宣布監事會主席,也從未召開過董事會和股東會。

2012年11月,金業集團向華潤煤業發函,敦促對方“顧全全體股東利益、正視企業管理重大問題”。該函稱,太原華潤的重大決策、管理層人事調整、經營機制變革,華潤方面均是單方面決策、實施,“事前不溝通、事后不知會,阻斷了股東知情權”。

“這是當今企業界絕無僅有的笑話。”2011年7月,給時任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的去函中,張新明控訴道。

張新明還為持續虧損感到憂慮。華潤電力在2010年的年報裡透露,太原華潤虧損9530萬港元。張新明提供的數據稱,自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太原華潤賬面累計虧損10.11億元。

“我交出的是個盈利企業,現在卻連年虧損。”張新明說。

張新明稱,華潤入主后,金業集團原來的中基層干部,多數已被調整崗位,“換了一批外行的人來管”。

金業集團向華潤煤業的去函列舉了太原華潤存在的種種弊端,比如“礦井基建造價虛高”,“招待費列支數額巨大”,“焦化原料採購混亂、以次充好”等。

張新明說,圍繞自己的股東地位和企業的發展,他累計共向華潤方面寄發了近40封律師函或工作函,但效果均不理想。

5月30日,新京報記者就相關問題致電太原華潤。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將請示領導。截至發稿,記者未接到太原華潤的回電。

張新明曾在給宋林的函件中稱,如果太原華潤的境況無法改變,要麼“華潤把企業退回,金業還本付息”﹔要麼“華潤把金業20%的股權收購過去”。

目前,張新明堅稱,他不會承擔太原華潤的虧損。在這位前“山西首富”看來,他才是這起“華潤百億並購案”中最大的受害者。

“請求您在百忙之中給個主意,救救我們。”張新明曾向宋林呼吁。

張新明的人生脈絡

1963年出生於山西省古交市。

上世紀80年代:下煤窯、拉平車、成立運輸公司。

1986年進入武警學校。

1993年擔任內蒙古森警總隊綜合訓練基地主任。

1999年從武警部隊返回地方。

2001年成立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

2004年涉邵建偉案被調查。

2005年以10億元列胡潤能源榜第8位,山西第一位。

2007年-2008年金業集團三度謀求借殼上市未果。

2009年推動金業與大同煤業重組。

據張新明所述和公開報道整理

(責編:肖靜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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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明 原相 1986年 探礦權証 華潤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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