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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6 08:32:00|來源:人民日報|字號:
“領導下訪”也須依法辦
推動問題解決,按照程序交辦給基層或相關部門
根據《信訪條例》,信訪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信訪人應當逐級按程序反映信訪事項。盡管如此,仍有不少群眾選擇越級走訪。據統計,2013年,佔中央國家機關接訪量90%以上的12個部門共接待群眾來訪59.1萬人次,同比上升40.9%,而省級僅上升12.8%,市級、縣級則分別下降了2.6%和7.1%,呈現出層級越高、增幅越大的上行態勢。
“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是以往信訪程序的不規范、執行力不強。”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田先紅認為,一個誘因是少數地方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特別是其亂作為、不作為以及因為地方治理資源不夠、能力不足而導致無法作為。於是,部分群眾選擇越級走訪,並且相信層級越高,解決問題的能力越強。同時,為更好地察民情、解民憂,“領導下訪”如今在各地比較普遍,群眾寄希望於“領導過問”能夠盡快解決問題。
那麼,“領導下訪”與《辦法》實施如何銜接?對此,專家表示,從實踐來看,領導下訪確實推動了一些群眾實際問題的解決,但這也只是整個信訪工作的一部分內容,在日益強調法治的今天,領導對下訪過程中所遇到問題的解決,也要依法辦理,要按照程序交辦給基層或者相關部門。
法治化是信訪事項辦理的方向。下一步,除了壓實有權處理機關的責任外,加強對《辦法》的宣傳也是“重頭戲”。“加強對信訪群眾的引導,使得他們明白應該通過什麼途徑、到哪個部門去反映訴求、解決問題,使他們知道哪些行為是法律允許或是禁止的,進而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舒曉琴說。本報記者張 洋
辦法 中央國家機關 群眾 鄉村治理 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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