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8 11:14:02|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控告
“他們用電棍著重擊打我的腋窩……兩肋頸椎等敏感部位。他們還將水洒在我兩腿之間,再用電棍擊打。”
看守所外,劉家一直在控告警方刑訊逼供。劉吉強父母都是銀行退休職工,4個子女中,劉麗霞是老大,劉吉強是老四,老三劉吉龍在銀行上班,老二劉吉豐在深圳的港企工作。劉吉豐寄出一封上訪信,后來轉到吉林省委。
1999年3月,上訪信轉到吉林市委。市政法委組成調查組了解情況。
當年3月26日,劉吉強寫了一份控告材料,講述其在警局7天7夜的遭遇。
劉吉強稱,1998年2月16日晚,他從家中被帶到船營公安分局,做了第一份筆錄,18日晚被帶到樓上。
“屋裡坐著很多警察。
一個較瘦的警察讓我蹲在他面前,后來有人稱他於隊長。他一邊辱罵我,一邊用腳背踢我的臉。”
“他們給我戴上腳鐐,把我帶到二樓。一個警察對我說:‘你還等48小時放你哪,別做夢了。’另一個警察說:‘要像整狗一樣整你。’”
隨后,他雙手被手銬吊挂在一根鐵管做的橫梁上,辦案人員對他拳打腳踢。
“於隊長在我背后往我腰部、背部連擊數十拳,還在我面前飛起一腳,猛踢我心口部位。接著,用電棍擊打我身體各部位。”
“他們輪流打我,換班睡覺,一直打到天亮。我的褲子被打掉了,一直赤裸著下身吊在那裡……早上一上班又繼續打我直到下午。我被打得死去活來,生不如死……”
劉吉強稱,這種情況下,他被迫承認殺人,但細節隻能憑想象,說用隨身帶的水果刀捅的,用煙灰缸砸的。
辦案人員接著打。
“他們用電棍著重擊打我的腋窩……兩肋頸椎等敏感部位,他們還將水洒在我兩腿之間,再用電棍擊打。我被打得痛不欲生,小便失禁。”
“於隊長對我說:你怎麼能說用自己的水果刀捅的呢,那不成了預謀殺人了嗎,不是她拿菜刀砍的你,然后你奪下刀砍的她嗎,你要說情節。”
“我才知道郭是被人用菜刀殺害的。以后的筆錄口供我都按著這個細節說……后來又有一位頭發花白市局姓於的警察,他誘供我砍了幾刀,砍在哪,割沒割眼睛、耳朵。他問什麼我就承認什麼,他見我說得不對或回答不上就離開了,別的警察就開始打我。這樣反復多次,連續幾天,反復折磨我取筆錄。”
調查組並沒有取走材料。劉麗霞說,后來律師會見捎回材料,她將原件送交市政法委一名領導,領導說:調查組已撤。
政法委沒有對劉家作出書面答復,但調查結論后來多次寫入判決書。
死緩
劉吉強一案目前定格於死緩。辯護人回憶,重審開庭時,法官問劉吉強是否收到起訴書,劉吉強說:沒收到。庭上一度尷尬。
經開庭審理,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院一審判處劉吉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劉吉強提出上訴。
2000年3月7日,吉林省高院撤銷原判,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發回重審,並提出4個疑點。
“一、劉吉強曾供述將被害人BP機通訊錄拿走,並將作案時所穿的羊毛衫(有血)扔掉,BP機賣掉,公安機關隻出具說明無法查找,但沒有查找的工作情況記載。二、劉吉強曾供述和郭乘一輛紅色夏利車到郭家,此車是否查找。三、逼供和有傷問題,隻有吉林市政法委調查組對此問題作出否定,卷宗沒有調查情況筆錄和對三名人犯的証言復查筆錄。四、劉曾供述掐過郭頸部,應鑒定頸部是否有掐痕。”
在省高院問題基礎上,市中院向檢察院補充了兩個問題,並先后兩次發函建議撤訴。2002年6月10日,吉林市檢察院再次提起公訴。
這次重審,劉吉強有兩位辯護人,新聘請的楊玉波,系吉林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已退休的處級干部。
楊玉波說,這次起訴,公訴方沒有新証據,要求查清的6個疑點,警方僅以“無法查找”“不屬我局偵查范圍”等理由出具說明。
楊玉波回憶,第一次開庭,審判長問,是否收到起訴書?劉吉強說沒收到。庭上一度尷尬,庭下一片嘩然。審判長轉首與兩名審判員耳語,決定休庭,擇日再審。
“再審下去就違法了,”楊玉波說,“法院根本沒把審案當回事。根據刑訴法規定,法院應當在開庭十日以前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結果開庭了,被告人連起訴書都沒看到,這不是笑話嗎?”
經審理,2002年11月25日,吉林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結果又是死緩。判決書顯示,公訴方展示的13組証據,被法院採信。
判決書稱: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程序違法的問題,相關機關已對此事予以處理,本案不再涉及。關於公安局機關刑訊逼供質疑,吉林市政法委專門對此進行過調查,得出辦案單位對其無刑訊逼供行為的結論。
判決下達后,辯護人調閱卷宗,發現政法委早在1999年4月26日就對劉吉豐上訪信得出無刑訊逼供的調查報告,並提交給法院。
劉吉強不服,再次上訴。2003年3月13日,吉林省高院在書面審理后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判決書中,再次引用吉林市政法委調查結論。
2003年8月4日,劉吉強向最高法院申訴,但被駁回,申請再審亦無結果。至此,他目前的命運定格於死緩。
硬傷
辯護人認為,通過一名辦案民警寫的材料可推斷,劉吉強2月17日和18日的有罪口供是后來補的。
劉吉強究竟有無作案時間?指控其殺人的証據鏈是否確鑿?
前后多份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方起訴的內容完全一致:“劉吉強於2月14日下午5時30分許,到其女友被害人郭紅宇家。二人因瑣事發生爭吵,繼而?打,劉頓生殺人之念,持菜刀照郭頭頂部連砍數刀。接著,劉又用手掐郭的頸部,用電線勒住郭的脖子,用菜刀割破郭的雙眼,當即將郭殺死。作案后,劉從郭的皮包內拿走BP機一部、人民幣200元及通訊本一個,用水沖洗破壞現場后逃離。”
據法醫鑒定,郭死亡時間是2月14日20時左右,而判決書採信郭家樓下住戶証言認為,死亡時間在當天17時44分左右。
劉的辯護人稱,不管是作案時間還是作案細節,証據鏈存多處硬傷。京華時報記者梳理卷宗發現,此案証據確有多處疑點難以解釋。
首先,直接証人沒有人能証明劉吉強事發時在郭家出現過,現場勘查筆錄中,也沒有記載發現毛發、血液、指紋等直接物証,卷宗裡面也沒有出現過指紋或DNA比對鑒定。
當天19時左右,劉吉強與張麗見面,18點50分用手機傳過張麗,18點21分也傳過郭紅宇,但手機卻無傳呼記錄。劉吉強的辯護人認為,18點21分那次,劉吉強應該是用家裡的座機傳的,符合其無罪口供所述。
郭家居民樓,西行300米為琿春街,南行500米為解放大路,北行300米為光華路,東行500米為南京街。
辯護人曾多次模擬推演,最終得出劉吉強沒有作案時間的結論:“從18點10分到劉吉強在家打電話的18點21分,隻有11分鐘。劉家和郭家相距2公裡多,如果劉吉強殺人后,用盆接水沖洗現場,擦被害人臉及床、牆、門、沙發等血跡,然后翻動辦公桌抽屜,閉燈,下樓,走300到500米到主干道打出租車回自己家,再上樓開門,拿起電話,最快也要20分鐘,不可能是11分鐘完成上述一系列動作。”
現場勘查筆錄記載,案發及被害人死亡地點在西南室郭父辦公室,而劉供述作案地點是在東北室郭紅宇房間。
郭家隻有一部座機電話。勘查筆錄記載,電話在辦公桌上,而劉供述,郭當時在自己房間打電話。
此外,劉吉強被認為是郭紅宇的男朋友,但郭紅宇母親和郭的另一朋友及於某輝的父親均証實,於某輝和郭紅宇當時正處對象。案發后,公安機關始終未找到於某輝。
有的証據則指向警方偽造口供。
案卷中,辦案刑警邱斌當年2月20日寫的《工作所見》稱:2月18日下午,他被領導指派看押劉吉強,“在與劉閑談時,劉突然問我,聽說人被殺后,公安局能從死者眼內獲取凶手的影像?我馬上聯想到郭紅宇死后,尸體雙眼被銳器破壞這一特殊細節,意識到劉在向我刺探案情,就對劉說:我當警察之前,都不知道有這樣的技術手段。劉又問我:這個技術手段,吉林市公安局能做不?我就騙劉說:吉林市做不了,得拿到省廳才能做!劉又說:那趕快到省裡做吧,凶手的影像出來就知道不是我了。我馬上將這一情況向領導做了匯報。”
劉吉強所說與邱斌所述不符。他稱,邱斌誘導他說“郭死的挺慘,眼睛還睜著”,所以他才問,能否從眼中所留影像查找凶手。
卷宗顯示,邱斌所稱的對話時間是2月18日下午,而在2月17日和2月18日(12時55分到16時整)的兩份訊問筆錄,劉吉強已兩次完整供述作案經過,包括砍傷郭的眼睛的細節。而警方的通訊稿,則稱“經過七晝夜奮戰,劉吉強於2月22日供認”。
“如果兩份筆錄真實,邱斌就不可能有上述証言,也不會將審訊說成是閑談。”楊玉波指出,隻有一種可能,兩份口供是刑訊逼供后補做的,是假的,“劉不知道郭是如何被害的,他希望通過偵查手段抓捕真凶,洗清自己。”
楊玉波分析:“如果真是劉吉強干的,作案手段如此殘忍,在當時的司法環境下,根本就不可能留活口。”
鳴冤
終審時,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長馮守理介入成為劉吉強的辯護人。資深法官和資深公訴人聯手辯護,但未能改變死緩的裁定。
此案終審,吉林省高院書面審理。已退休的省高院原副院長馮守理,和楊玉波聯手辯護。一個是資深法官,一個是資深公訴人,兩人反復推敲后達成共識:劉吉強不是凶手。
“我問老馮,叫得准不?他說,叫得准。”楊玉波說,結果判決出來,維持死緩,馮守理也大跌眼鏡。
今年2月16日,劉麗霞再次向吉林省高院和吉林省檢察院提交再審申請書。此時距劉吉強走進公安局,已整整16年。
再審理由其中一點是:政法委的調查報告未經法庭質証,卻先后被一審和終審判決引用,程序違法。此外,從辯護角度講,這是新証據。
事實上,翻出政法委當年的調查報告可看出,警方7天7夜審訊劉吉強時,多次違反辦案程序。
調查組查明,2月18日,船營分局對劉吉強辦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手續,但23日才將其送往看守所。為規避程序違法,辦案人員還偽造說明稱:“經市局於景敏副局長、分局魏鐵連局長批准,將劉吉強於2月18日提回船營刑警隊審查。”
調查結論稱:“將其羈押在分局的做法不妥”,同時認定所謂局長批准的說明“沒有堅持實事求是,是錯誤的。”
此外,調查報告並沒有深入核查逼供問題,其結論稱:“經查,市區兩級辦案人員及領導,均否認對其有刑訊逼供行為。兩級檢察員也無此行為。調查組咨詢法醫,法醫認為,時隔一年之久,已沒有檢驗的必要……總之,經查沒有發現有引供,誘供的証據,卷中也看不出跡象。”
劉麗霞一直在找吉林市政法委,請求重新調查。今年8月1日,她到政法委找書記,秘書稱,會轉告領導。記者聯系採訪,秘書讓找宣傳部。劉麗霞說,政法委一位副書記去年曾答復:以前的事管不了,請示過,不同意重新調查。
另據了解,省高院終審此案的法官宋翔,因違法獲罪,目前在監獄服刑。一審法官馮其勝,目前擔任吉林市中院副院長。吉林市中院宣教處主任說,採訪要經過院領導和省高院批准。記者留下名片,截至發稿無回音。
劉吉強當時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的管教是王仲,目前已經退休。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王仲說,劉吉強於當年2月27日進所,28日早上做檢查,發現他身上遍布點狀燒燙傷,“燒?點很細,跟煙燙的一樣,但沒那麼大,比針扎的大點。隱私部位、腋下,基本全身都有,都連成片狀了。當時我都做了記錄。”
王仲稱,他能辨別出,這就是電擊傷,“(刑訊逼供)不是有嫌疑,就是有。”
劉吉強點名的兩名於姓警察,一個是於永平,時任船營分局刑警大隊重案中隊中隊長,后調任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已退休﹔一個是於正和(音),當時是市公安局返聘專家,已去世。
記者打通於永平電話,問到當年有無逼供誘供,他在電話中答:“這怎麼可能呢?”問及其他辦案人,於說:“我所知道的沒有。”
問到電擊傷如何解釋?於永平答,主要審訊人不是他,而是市局審訊專家於正和。“我基本都沒參與。我不可能對他有刑訊逼供的行為,這麼多年怎麼辦案我還不知道嗎?這是不可能的。”
劉吉強至今在吉林監獄服刑。7月25日,他在獄中度過50歲生日,劉麗霞說他“頭發白了一半,禿得更多。”
劉家把翻案希望寄托在啟動再審上。去年5月,劉吉強再次遞交申訴書。駐監檢察官將申訴轉交給吉林市城西地區檢察院,一名副檢察長在獄中接見了他。兩個月后,該院將劉的申訴書和卷宗轉給吉林省高院。
“這個案子証據確實不是太好。”該院控申處案件審理科科長於丹對京華時報記者說,類似申訴書,檢察院“不是所有案件都轉。不是有問題,我們不會轉。”
經查,去年8月13日,吉林省高院立案一庭收到申訴材料,但至今已整整一年,再審程序是否啟動,吉林省高院仍未答復。
劉吉強;刑訊逼供;再審理由;兩肋;水沖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