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首頁移動客戶端評論資訊財經華人台灣香港歷史社區視頻雲南新加坡滾動

海外網海外網>>資訊>>法治>> 正文

男子遭刑訊逼供蒙冤入獄16年:水洒兩腿間用電棍打【2】

2014-08-18 11:14:02|來源:京華時報|字號:

  控告

  “他們用電棍著重擊打我的腋窩……兩肋頸椎等敏感部位。他們還將水洒在我兩腿之間,再用電棍擊打。”

  看守所外,劉家一直在控告警方刑訊逼供。劉吉強父母都是銀行退休職工,4個子女中,劉麗霞是老大,劉吉強是老四,老三劉吉龍在銀行上班,老二劉吉豐在深圳的港企工作。劉吉豐寄出一封上訪信,后來轉到吉林省委。

  1999年3月,上訪信轉到吉林市委。市政法委組成調查組了解情況。

  當年3月26日,劉吉強寫了一份控告材料,講述其在警局7天7夜的遭遇。

  劉吉強稱,1998年2月16日晚,他從家中被帶到船營公安分局,做了第一份筆錄,18日晚被帶到樓上。

  “屋裡坐著很多警察。

  一個較瘦的警察讓我蹲在他面前,后來有人稱他於隊長。他一邊辱罵我,一邊用腳背踢我的臉。”

  “他們給我戴上腳鐐,把我帶到二樓。一個警察對我說:‘你還等48小時放你哪,別做夢了。’另一個警察說:‘要像整狗一樣整你。’”

  隨后,他雙手被手銬吊挂在一根鐵管做的橫梁上,辦案人員對他拳打腳踢。

  “於隊長在我背后往我腰部、背部連擊數十拳,還在我面前飛起一腳,猛踢我心口部位。接著,用電棍擊打我身體各部位。”

  “他們輪流打我,換班睡覺,一直打到天亮。我的褲子被打掉了,一直赤裸著下身吊在那裡……早上一上班又繼續打我直到下午。我被打得死去活來,生不如死……”

  劉吉強稱,這種情況下,他被迫承認殺人,但細節隻能憑想象,說用隨身帶的水果刀捅的,用煙灰缸砸的。

  辦案人員接著打。

  “他們用電棍著重擊打我的腋窩……兩肋頸椎等敏感部位,他們還將水洒在我兩腿之間,再用電棍擊打。我被打得痛不欲生,小便失禁。”

  “於隊長對我說:你怎麼能說用自己的水果刀捅的呢,那不成了預謀殺人了嗎,不是她拿菜刀砍的你,然后你奪下刀砍的她嗎,你要說情節。”

  “我才知道郭是被人用菜刀殺害的。以后的筆錄口供我都按著這個細節說……后來又有一位頭發花白市局姓於的警察,他誘供我砍了幾刀,砍在哪,割沒割眼睛、耳朵。他問什麼我就承認什麼,他見我說得不對或回答不上就離開了,別的警察就開始打我。這樣反復多次,連續幾天,反復折磨我取筆錄。”

  調查組並沒有取走材料。劉麗霞說,后來律師會見捎回材料,她將原件送交市政法委一名領導,領導說:調查組已撤。

  政法委沒有對劉家作出書面答復,但調查結論后來多次寫入判決書。

  死緩

  劉吉強一案目前定格於死緩。辯護人回憶,重審開庭時,法官問劉吉強是否收到起訴書,劉吉強說:沒收到。庭上一度尷尬。

  經開庭審理,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院一審判處劉吉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劉吉強提出上訴。

  2000年3月7日,吉林省高院撤銷原判,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發回重審,並提出4個疑點。

  “一、劉吉強曾供述將被害人BP機通訊錄拿走,並將作案時所穿的羊毛衫(有血)扔掉,BP機賣掉,公安機關隻出具說明無法查找,但沒有查找的工作情況記載。二、劉吉強曾供述和郭乘一輛紅色夏利車到郭家,此車是否查找。三、逼供和有傷問題,隻有吉林市政法委調查組對此問題作出否定,卷宗沒有調查情況筆錄和對三名人犯的証言復查筆錄。四、劉曾供述掐過郭頸部,應鑒定頸部是否有掐痕。”

  在省高院問題基礎上,市中院向檢察院補充了兩個問題,並先后兩次發函建議撤訴。2002年6月10日,吉林市檢察院再次提起公訴。

  這次重審,劉吉強有兩位辯護人,新聘請的楊玉波,系吉林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已退休的處級干部。

  楊玉波說,這次起訴,公訴方沒有新証據,要求查清的6個疑點,警方僅以“無法查找”“不屬我局偵查范圍”等理由出具說明。

  楊玉波回憶,第一次開庭,審判長問,是否收到起訴書?劉吉強說沒收到。庭上一度尷尬,庭下一片嘩然。審判長轉首與兩名審判員耳語,決定休庭,擇日再審。

  “再審下去就違法了,”楊玉波說,“法院根本沒把審案當回事。根據刑訴法規定,法院應當在開庭十日以前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結果開庭了,被告人連起訴書都沒看到,這不是笑話嗎?”

  經審理,2002年11月25日,吉林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結果又是死緩。判決書顯示,公訴方展示的13組証據,被法院採信。

  判決書稱: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程序違法的問題,相關機關已對此事予以處理,本案不再涉及。關於公安局機關刑訊逼供質疑,吉林市政法委專門對此進行過調查,得出辦案單位對其無刑訊逼供行為的結論。

  判決下達后,辯護人調閱卷宗,發現政法委早在1999年4月26日就對劉吉豐上訪信得出無刑訊逼供的調查報告,並提交給法院。

  劉吉強不服,再次上訴。2003年3月13日,吉林省高院在書面審理后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判決書中,再次引用吉林市政法委調查結論。

  2003年8月4日,劉吉強向最高法院申訴,但被駁回,申請再審亦無結果。至此,他目前的命運定格於死緩。

  硬傷

  辯護人認為,通過一名辦案民警寫的材料可推斷,劉吉強2月17日和18日的有罪口供是后來補的。

  劉吉強究竟有無作案時間?指控其殺人的証據鏈是否確鑿?

  前后多份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方起訴的內容完全一致:“劉吉強於2月14日下午5時30分許,到其女友被害人郭紅宇家。二人因瑣事發生爭吵,繼而?打,劉頓生殺人之念,持菜刀照郭頭頂部連砍數刀。接著,劉又用手掐郭的頸部,用電線勒住郭的脖子,用菜刀割破郭的雙眼,當即將郭殺死。作案后,劉從郭的皮包內拿走BP機一部、人民幣200元及通訊本一個,用水沖洗破壞現場后逃離。”

  據法醫鑒定,郭死亡時間是2月14日20時左右,而判決書採信郭家樓下住戶証言認為,死亡時間在當天17時44分左右。

  劉的辯護人稱,不管是作案時間還是作案細節,証據鏈存多處硬傷。京華時報記者梳理卷宗發現,此案証據確有多處疑點難以解釋。

  首先,直接証人沒有人能証明劉吉強事發時在郭家出現過,現場勘查筆錄中,也沒有記載發現毛發、血液、指紋等直接物証,卷宗裡面也沒有出現過指紋或DNA比對鑒定。

  當天19時左右,劉吉強與張麗見面,18點50分用手機傳過張麗,18點21分也傳過郭紅宇,但手機卻無傳呼記錄。劉吉強的辯護人認為,18點21分那次,劉吉強應該是用家裡的座機傳的,符合其無罪口供所述。

  郭家居民樓,西行300米為琿春街,南行500米為解放大路,北行300米為光華路,東行500米為南京街。

  辯護人曾多次模擬推演,最終得出劉吉強沒有作案時間的結論:“從18點10分到劉吉強在家打電話的18點21分,隻有11分鐘。劉家和郭家相距2公裡多,如果劉吉強殺人后,用盆接水沖洗現場,擦被害人臉及床、牆、門、沙發等血跡,然后翻動辦公桌抽屜,閉燈,下樓,走300到500米到主干道打出租車回自己家,再上樓開門,拿起電話,最快也要20分鐘,不可能是11分鐘完成上述一系列動作。”

  現場勘查筆錄記載,案發及被害人死亡地點在西南室郭父辦公室,而劉供述作案地點是在東北室郭紅宇房間。

  郭家隻有一部座機電話。勘查筆錄記載,電話在辦公桌上,而劉供述,郭當時在自己房間打電話。

  此外,劉吉強被認為是郭紅宇的男朋友,但郭紅宇母親和郭的另一朋友及於某輝的父親均証實,於某輝和郭紅宇當時正處對象。案發后,公安機關始終未找到於某輝。

  有的証據則指向警方偽造口供。

  案卷中,辦案刑警邱斌當年2月20日寫的《工作所見》稱:2月18日下午,他被領導指派看押劉吉強,“在與劉閑談時,劉突然問我,聽說人被殺后,公安局能從死者眼內獲取凶手的影像?我馬上聯想到郭紅宇死后,尸體雙眼被銳器破壞這一特殊細節,意識到劉在向我刺探案情,就對劉說:我當警察之前,都不知道有這樣的技術手段。劉又問我:這個技術手段,吉林市公安局能做不?我就騙劉說:吉林市做不了,得拿到省廳才能做!劉又說:那趕快到省裡做吧,凶手的影像出來就知道不是我了。我馬上將這一情況向領導做了匯報。”

  劉吉強所說與邱斌所述不符。他稱,邱斌誘導他說“郭死的挺慘,眼睛還睜著”,所以他才問,能否從眼中所留影像查找凶手。

  卷宗顯示,邱斌所稱的對話時間是2月18日下午,而在2月17日和2月18日(12時55分到16時整)的兩份訊問筆錄,劉吉強已兩次完整供述作案經過,包括砍傷郭的眼睛的細節。而警方的通訊稿,則稱“經過七晝夜奮戰,劉吉強於2月22日供認”。

  “如果兩份筆錄真實,邱斌就不可能有上述証言,也不會將審訊說成是閑談。”楊玉波指出,隻有一種可能,兩份口供是刑訊逼供后補做的,是假的,“劉不知道郭是如何被害的,他希望通過偵查手段抓捕真凶,洗清自己。”

  楊玉波分析:“如果真是劉吉強干的,作案手段如此殘忍,在當時的司法環境下,根本就不可能留活口。”

  鳴冤

  終審時,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長馮守理介入成為劉吉強的辯護人。資深法官和資深公訴人聯手辯護,但未能改變死緩的裁定。

  此案終審,吉林省高院書面審理。已退休的省高院原副院長馮守理,和楊玉波聯手辯護。一個是資深法官,一個是資深公訴人,兩人反復推敲后達成共識:劉吉強不是凶手。

  “我問老馮,叫得准不?他說,叫得准。”楊玉波說,結果判決出來,維持死緩,馮守理也大跌眼鏡。

  今年2月16日,劉麗霞再次向吉林省高院和吉林省檢察院提交再審申請書。此時距劉吉強走進公安局,已整整16年。

  再審理由其中一點是:政法委的調查報告未經法庭質証,卻先后被一審和終審判決引用,程序違法。此外,從辯護角度講,這是新証據。

  事實上,翻出政法委當年的調查報告可看出,警方7天7夜審訊劉吉強時,多次違反辦案程序。

  調查組查明,2月18日,船營分局對劉吉強辦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手續,但23日才將其送往看守所。為規避程序違法,辦案人員還偽造說明稱:“經市局於景敏副局長、分局魏鐵連局長批准,將劉吉強於2月18日提回船營刑警隊審查。”

  調查結論稱:“將其羈押在分局的做法不妥”,同時認定所謂局長批准的說明“沒有堅持實事求是,是錯誤的。”

  此外,調查報告並沒有深入核查逼供問題,其結論稱:“經查,市區兩級辦案人員及領導,均否認對其有刑訊逼供行為。兩級檢察員也無此行為。調查組咨詢法醫,法醫認為,時隔一年之久,已沒有檢驗的必要……總之,經查沒有發現有引供,誘供的証據,卷中也看不出跡象。”

  劉麗霞一直在找吉林市政法委,請求重新調查。今年8月1日,她到政法委找書記,秘書稱,會轉告領導。記者聯系採訪,秘書讓找宣傳部。劉麗霞說,政法委一位副書記去年曾答復:以前的事管不了,請示過,不同意重新調查。

  另據了解,省高院終審此案的法官宋翔,因違法獲罪,目前在監獄服刑。一審法官馮其勝,目前擔任吉林市中院副院長。吉林市中院宣教處主任說,採訪要經過院領導和省高院批准。記者留下名片,截至發稿無回音。

  劉吉強當時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的管教是王仲,目前已經退休。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王仲說,劉吉強於當年2月27日進所,28日早上做檢查,發現他身上遍布點狀燒燙傷,“燒?點很細,跟煙燙的一樣,但沒那麼大,比針扎的大點。隱私部位、腋下,基本全身都有,都連成片狀了。當時我都做了記錄。”

  王仲稱,他能辨別出,這就是電擊傷,“(刑訊逼供)不是有嫌疑,就是有。”

  劉吉強點名的兩名於姓警察,一個是於永平,時任船營分局刑警大隊重案中隊中隊長,后調任吉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已退休﹔一個是於正和(音),當時是市公安局返聘專家,已去世。

  記者打通於永平電話,問到當年有無逼供誘供,他在電話中答:“這怎麼可能呢?”問及其他辦案人,於說:“我所知道的沒有。”

  問到電擊傷如何解釋?於永平答,主要審訊人不是他,而是市局審訊專家於正和。“我基本都沒參與。我不可能對他有刑訊逼供的行為,這麼多年怎麼辦案我還不知道嗎?這是不可能的。”

  劉吉強至今在吉林監獄服刑。7月25日,他在獄中度過50歲生日,劉麗霞說他“頭發白了一半,禿得更多。”

  劉家把翻案希望寄托在啟動再審上。去年5月,劉吉強再次遞交申訴書。駐監檢察官將申訴轉交給吉林市城西地區檢察院,一名副檢察長在獄中接見了他。兩個月后,該院將劉的申訴書和卷宗轉給吉林省高院。

  “這個案子証據確實不是太好。”該院控申處案件審理科科長於丹對京華時報記者說,類似申訴書,檢察院“不是所有案件都轉。不是有問題,我們不會轉。”

  經查,去年8月13日,吉林省高院立案一庭收到申訴材料,但至今已整整一年,再審程序是否啟動,吉林省高院仍未答復。

(責編:姚麗娜)

分享到:

分享到唐人街BBS

劉吉強;刑訊逼供;再審理由;兩肋;水沖洗

評論時政國際娛樂文史地方華商

熱圖>

最新熱點>

媒體:中央巡視與專項追逃內外聯動反腐

娛樂炫圖>

最新排行 >

史海鉤沉>

精選圖片>

視頻>

論壇熱帖>

猜你喜歡>

最美中國名校“校花”巡禮—吉林篇(高清)

閻錫山在山西的最后時光(組圖)

評論|咨詢|台灣|香港|華人|國際|財經|娛樂|文史|圖片|社區|視頻|專題|滾動

新加坡|雲南|吉林|紅色|南粵|中原|書畫|絲路|魯東|創新|創投|成渝|贛鄱|錢江|食品|IP電視|華商|紙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