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16日15:31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当时,贾乘麟在锡林浩特市城乡规划处工作。2003年,锡林浩特市规划处拟升格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为了提任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贾乘麟来到了宋巍的办公室。他交给宋巍3万元人民币,并请她向刘卓志转达提职的请托。
宋巍将贾乘麟的请托及送钱的情况告知刘卓志后,刘卓志很快推荐了贾乘麟。2004年3月,贾乘麟即被任命为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此后的2007年秋,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局长职位空缺,贾乘麟再次找到了宋巍。在宋巍的办公室里,贾乘麟以资助宋巍购房为名,交给她40万人民币。
在宋巍将贾乘麟的钱和请托带给刘卓志后,刘卓志想到了刚刚提任市委书记不久的牛志美,并将贾乘麟推荐给了牛志美。而牛志美则马上安排当时的负责人对贾乘麟进行推荐考察工作。
据当时负责人回忆,锡林浩特市委组织部在研究酝酿锡林浩特市城市规划局局长人选时,贾乘麟是3名候选人之一,但时任锡林浩特市委书记的牛志美却要求组织部门重点考核贾乘麟。于是,根据牛志美的指示,组织部将贾乘麟作为城市规划局局长唯一人选进行了考核,并最终予以任命。
2008年2月的任命距离贾乘麟送钱的2007年8、9月不到半年时间。为了表示感谢,也为了继续谋求职务晋升,贾乘麟于2008年至2010年间,借春节、中秋节之机,在宋巍的办公室及北京等地,多次通过宋巍给予刘卓志共计22万人民币。
锡林浩特市政务门户网站2011年3月15日公布的人事信息通知显示,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免去贾乘麟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3 除卖官外还干预地方经济活动
2010年12月14日,刘卓志被“双规”。2011年1月6日,刘卓志的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被免。1月14日,其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
纪检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刘卓志“双规”后,如实供述了组织已经掌握的收受牛志美、贾乘麟等15人给予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48万余元的事实。此外,刘卓志还主动交代了组织部尚未掌握的收受6人贿赂共169万的事实(见图表)。
细数之,其中涉及卖官事宜的共13人,关乎锡盟地区档案部门、市委、政协、人大、司法机关、发改委等重要部门,而其受贿时间从2003年一直持续到了2010年7月。
在接受法庭审判时,刘卓志对受贿不持异议,但称,他虽然收受了牛志美、贾乘麟等人为了谋取职务晋升、调整等利益而给予的贿赂,但是上述人员的职务提拔、任用都经过了正常的组织程序,并非由其个人决定。
刘卓志的律师许兰亭指出,刘卓志没有索贿情节,而且单笔受贿金额较小,受贿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刘卓志具有坦白、认罪态度好、赃款已经全部追缴等情节。
对于律师的说法,法院指出,刘卓志虽然没有索贿情节,但是他长期、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钱款,并通过权钱交易让他人在锡盟地区各主要部门的重要岗位任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除了卖官外,刘卓志还在受贿后帮助多家企业及个人,低价购买楼房及宾馆、暂缓关闭长期污染市区环境的储煤场、催要工程款、承建铁路、配置煤炭资源、进行煤田风险勘查、办理银行贷款、销售奶牛、获得低价探矿权、开发房地产等,其中不乏一些国内知名企业。
最终法院认定刘卓志受贿罪名成立,鉴于他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好并退缴了赃款,而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