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16日15:31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刘卓志
7月12日,刘卓志10天的上诉期结束,这位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以下简称锡盟)原盟委书记放弃上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的判决生效。
刘卓志86次收受贿赂817.036万元,其中卖官收入占了他受贿金额的大部分。梳理刘卓志案,揭开当地官场职位买卖的隐秘一角。同时这些买官者在经过钱权交易而如愿以偿后,又成为了卖官链条中的新的一环,与刘卓志形成了利益同盟。
新闻背后
妻子负责保管转移赃款
刘卓志1953年生于吉林省双辽市,其仕途起于1980年。在此之前,他仅是吉林省哲里木盟教育局、文教办、盟委宣传部的一名普通干事。1980年起,刘卓志长期担任自治区领导秘书,历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职秘书、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等。
2001年9月,刘卓志调任锡盟盟长,开始了他在锡盟长达8年的主政期。2003年3月,刘卓志被扶正,升任盟委书记。直至2008年1月,回到阔别整整10年的自治区政府,出任副主席,官拜副省级。
应该说,刘卓志的仕途从2003年起到达了高峰,而他的腐败也从此开始。
而谈起刘卓志的腐败,又不得不提及他的妻子宋巍。很多请托人在不能直接找到刘卓志时,曲线救国选择了宋巍。在刘卓志总共817.036万元的受贿款中,宋巍的共同受贿数额是281.7万元。
而刘卓志收受的钱款均由宋巍保管。后宋巍为了规避组织审查,还将600万余元钱款转至他人处保管,并以他人的名义在北京的中国银行开立账户,购买了200余万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