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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拟立法:见义勇为牺牲者可获45万元政府抚恤

2012年07月25日10:21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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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牺牲者可获45万元政府抚恤

近年来,见死不救或见义勇为反被诬赖的事件在各地被频频曝光。为了不再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广东省拟立法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24日提请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确认范围,完善了确认程序以及奖励和保障的工作机制,强化了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力度。

明确确认范围

四种情形被纳入见义勇为

“制定现行《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时,主要基于当时的社会治安情况,表彰奖励的范围界定在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草案明确了见义勇为的确认范围,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草案指出,以下四种情形应当被确认为见义勇为:同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户口协管员,在工作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暴力抗拒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或者在工作中遇有治安灾害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抢险、救灾、救人的。

强化政府主导

由多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

“草案强化了政府在见义勇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梁少芬对记者说。

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日常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草案鼓励社会力量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或直接向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捐赠。

“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见义勇为的确认程序。”梁少芬告诉记者,依据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审委员会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司法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以保障确认见义勇为的公正和权威。

(责编:星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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