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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一管委会主任借帮人买官敛财【2】

2012年09月17日14:24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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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欲之手伸向帮人买官

除了在工程项目开发、承接工程、报建审批等方面大开后门之外,王宗元的敛财之手还伸向了帮人“买官”。

2003年到2011年期间,王宗元帮助宿州市建管处处长黄健、宿州市规划局局长庞师州职务晋升,两人分别送去了感谢费8万元和7万元人民币。其间,王宗元还先后8次共收受萧县联华超市经理孙烽人民币4.5万元、5000元购物卡和4000元购物券,为其担任萧县干部提供帮助。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宗元于1994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砀山县朱楼镇党委书记、李庄镇党委书记、萧县人民政府县长、宿州市建委主任、宿州市住建委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8.4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和2000欧元,面值5.4万元的购物卡、购物券以及价值37.03万元人民币的手表、灵壁石等物品。

检察机关认为,王宗元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银行贷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宗元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其家属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将择日宣判。

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

据了解,王宗元在任期间曾尽心尽力工作,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过一定的贡献。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从领导席走上审判台?

受理本案的检察机关有关人员认为,王宗元贪腐的原因主要是人生观、权力观与金钱观发生扭曲。随着权力舞台的增大,王宗元的内心世界也逐渐在退化、在异化,逐渐忘却了为官的信念和宗旨,对价值观的判断走入误区,对权力的解读产生了错位,使其用手中的权力无止境地去追逐金钱,成为拜金主义的奴仆。

而王宗元的36起受贿事实中,有21起动用了宿州市住建委主任的权力,这也不得不令人深思。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空前繁荣,成为“行贿受贿”犯罪的高发地。

“这是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监督机制还未跟上造成的。”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胡从发说,由于权力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他们成为了一些人行贿的目标。此外,监督机制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还是上级监督,社会监督还未发挥实效,信息公开渠道还未向群众全面开放,这会降低公职人员的犯罪风险。

“在拒腐防变这条防线上,不仅要筑牢国家公职人员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地衔接,还要不断完善监督体制,发挥社会监督功能。”胡从发说。

廉颖婷

(责编: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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