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接警处警快,调集警力快,调查走访快,收集信息快,寻查行动快——5年来,广东公安机关共解救被拐儿童2000余名,解救被拐妇女1300余名。 |
2012年9月12日晚,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市民黄先生尚未满周岁的儿子,在外婆抱着散步时被两名歹徒抢走。事发后,黄先生一家沉浸在巨大悲痛之中,孩子的外婆更是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多次想要自杀。不曾想,在8天后,警方就将被拐卖的孩子从千里之外的河南洛阳解救回来,抢劫、拐卖儿童的7名团伙成员被一网打尽。
记者了解到,这一切都得益于广东警方为“打拐”而建立的快速寻查机制发挥的神效。
“以往,拐卖儿童多采用三种方式:哄骗、诱骗无家长看管的儿童;骗取家长的信任,趁其不备将小孩抱走;熟人作案……”广东省公安厅打拐办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近年来,随着拐卖儿童犯罪成本的增加,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逐渐向隐秘、暴力化发展,出现盗拐、以暴力抢夺儿童现象。
记者了解到,拐卖案件多为跨省区流窜作案,点多、线长、面广,取证难;拐卖嫌疑人居无定所,抓捕难。以前的打拐工作,多数时候是刑侦部门唱独角戏,打击效果受到制约。在不少从事打拐工作的基层民警看来,要与人贩子团伙式拐卖犯罪的手段相较量,警方除了要抢跑在时间前头,还需懂得整合优势资源并为自己所用。
“过去的打拐行动重在‘打击犯罪’,最终结果看破了多少案子、抓了多少不法分子。”广东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公安厅厅长梁伟发指出,“现在的理念不一样了,破了案、抓了人还不够,要‘找回孩子’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