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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三问:收入倍增怎样实现?【4】

2012年11月19日14:47    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        字号:
摘要:结合报告中提出的目标和举措,围绕怎样认识、如何实现,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将解读报告精神,回应民众关切。

苏海南:最重要是“提低”、“调高”。

我认为“提低”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普遍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

二是提高城乡贫困居民的保障标准。目前我国的扶贫标准已提至2300元,接近国际标准,今后还可以逐步上调至世界银行1.25美元/日的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失业保障标准也应适时提高。

三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我国已进行了“八连调”,基本翻了一番。但要承认,横向比这部分群体的收入比较低。今后应考虑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四是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一线劳动者的收入。在工资劳动者中,这部分人群收入一直偏低。在加强培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以促进其工资增长的同时,还有必要改善此类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帮助解决融资难,加大对他们的减免税费力度,让这些企业能够生存发展,有能力给员工涨工资。

“调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调节部分垄断行业企业的偏高收入。对此应标本兼治,打破垄断,在资源配置上向公开公平规范发展,避免谁轻易地以低价甚至无偿地占有资源、获得暴利。在此基础上再用经济手段调节其高收益,然后再调控其薪酬总额和水平的过快增长。

二是调节部分高管的偏高收入。近年来,国家对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目前存在“自定薪酬”、水平偏高的主要是一些地方国企和某些央企的二、三级公司,这应当是下一步规范的重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确定机制也应更加完善,内部制衡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确定过程应更加公开透明。

三是调节某些社会群体的偏高收入,首先要加强银行的监管、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摸清其收入底数;同时规范他们的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在此基础上,再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其过高收入。在条件具备时,通过开征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方式来调节其过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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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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