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2012年9月4日,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
问:如何建立和完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答:短期内,我们将启动该领域的征信工作。在规定诚信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等规范的基础上,发挥社会性征信机构作用,按照强制性征信、重点征信、引导性征信的不同层次,编制年度征集计划,开发征信空间,初步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从长期看,考虑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由其在药品安全领域的信用信息和在金融、税务、环保、司法等不同部门和领域的信用信息共同构成,我们要在各部门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各地方形成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且实现行业内、地区内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更新及时、覆盖全面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问:失信联合惩戒作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具体将如何实现?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各部门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
第二,由药品行业协会对失信会员实施行业性惩戒。
第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通过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失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到市场性惩戒(市场交易、融资等)和社会性惩戒(社会谴责等)。
第四,对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