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变得更加硬实
近年来,地方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实践方兴未艾。2009年9月,广州率先制定出台政治协商规程;2010年5月,广东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目前,已经有十几个省、副省级市党委,专门就“政治协商”出台了相关的规程、意见和办法。
这些规程让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政治协商,变得更加硬实,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未经协商事项原则上不得提交决策、表决和实施,不“协商”不决策;有的地方还明确把是否重视和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各类规程实行的效果,让人们看到了协商民主的魅力。正如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委员所言,广东省发现,凡是经过政协协商的决策,执行起来都要顺畅许多,因此,“党政领导的观念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从以前的应邀出席到现在的主动参加,从发表讲话变成了发表意见,进一步回归为协商主体”。
在杭州市政协主席叶明委员看来,协商要取得实效,就必须程序设计合理严密,操作公开透明,制度运转有序;同时要增强界别的代表性、凝聚力,“要让各个界别在透明的环境中充分表达利益诉求”。
十八大报告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河北省政协主席付志方委员认为,人民政协要相应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协商格局。“应深入探索开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种形式,确定各个程序和环节的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和时限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从而增强程序设计的科学性、制度执行的制约性。”付志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