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华被举报,指其通过伪造8份判决书,核销该县社保基金被挪用而无法收回的308万元欠款,“依法填补”了社保亏空的窟窿。 |
检察机关应追究始作俑者
●谁来监督地方政府履职
据了解,目前广东全省有数额高达8个亿的社保基金难以收回,河源市有2000多万收不回,需要政府兜底,问题严峻。
“这里暴露的‘行政违法’其实只是冰山一角。”邓世豹说:“在追究法官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不应该放过始作俑者的行政违法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刑责。否则同样的悲剧以后还会在其他地方上演!”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说:“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本该实行专项管理。而一些官员视法律为儿戏,先是违法挪用社保基金,之后又与法官‘合谋’销赃,将司法判决变成了牟利的工具。”
对此,广东省政府有关人士指出,上到中央下到省内,社保基金的使用与投资,各项制度规定都十分明确,为何会在执行过程中,让政令走样?最后滥用职权,违规审批。一句话,就是缺乏监督。
“政府履行职能,该不该监督?谁来监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言说,此案暴露的是对政府行政权力监管的缺失,首先是在决定使用社保基金问题上行政违规,在该基金违规使用后,长达10多年的时间中,社保基金的使用情况无人监管,最后经过审计发现问题后,也没有引起重视。最后发生司法机关对社保基金违规核销。
杜言说,修改后的刑诉法特别强调了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地位,社会各界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期待,要求检察机关拓展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尤其是对行政违法的监督,加大对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
由于“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守护者”,要强化监督意识,防止司法权滥用。这对于防止司法腐败以及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为何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屡禁不止?中山大学法学院聂立泽教授认为,这也与刑法对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的处罚较轻有关。刑法中渎职犯罪的30多个罪名,法定最高刑期只有15年,没有无期徒刑。建议针对此类犯罪公职人员的特点,通过立法,明确增加设立“资格刑”,即永久剥夺犯罪者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等公务性、社会性职务的资格,以彰显法律的威慑力。
“同时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执行及时,配合到位,有罪必罚,发现一个,查办一个,绝不姑息。” 聂立泽说。
此案无论从任何角度看,对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都是活教材。如何追责?是案件后续的看点,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