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以往事关人命的事件相比,当地政府、执法部门并没有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回应,处于“静默”状态,富士康也不发声,只有来自富士康工会的声音。而所谓的“富士康工会”却一直受到质疑 |
政府的“保姆式”服务
26岁的李军在富士康车间流水线上工作了两年。他原想,在这里既能挣高工资,又能像在国企工作的同学一样充满自豪感。
但现实并不如他想象的那样。其微博详细记录了他进入富士康以来的状态,经常“加班到精神恍惚”,“不加班工资不到两千”,有时“离岗如厕,太累太困,竟在厕所睡着”……很多次还流露出辞职的念头。
类似李军这样的微博出现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一般要到企业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帮助企业整改,但他们不会轻易到富士康调查。
“按照省市领导的说法,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富士康提供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不能有任何干扰企业的行为,一直坚持的是‘特事特办’。”郑州市政府工作人员张杰坦言,没有市委、市政府的批准,职能部门是不能进入富士康调研或进行执法的。
“富士康效益好,工作任务重,员工加班加点是心知肚明的事。”郑州市人社系统的张明说,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应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而一些受访的富士康员工称,他们每月加班约在60小时至100小时,企业还让他们签署“自愿加班”的条款。
“仅加班一项,富士康就涉嫌违反劳动法规定了。”法律界人士陈宇认为。
事实上,当地政府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对此并没有进行监管。
对于郑州和河南来说,涉及富士康的事都是马虎不得的事情,很多硬性规定都被“异化”或“软处理”。
“河南及郑州引进富士康的决定是正确的,但这种高成本的招商引资模式却是不可持续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曾经公开表示,地方政府为争取富士康到本地落户,不惜滥用公共资源,在税收、土地征用、厂房建设等方面对富士康慷慨补贴,甚至把为富士康解决劳动力供应问题作为“政治任务”。
据了解,为了对接服务富士康,郑州市政府办公厅2011年专门下发《关于建立郑州富士康项目促进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个相关部门对接成立专门小组,即做到“五个一”:一个项目、一个团队、一个方案、一条龙服务、一盯到底。
“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也在一线为富士康项目扫清障碍。”一位政法干警向记者透露,外省一些政法机关曾专门到郑州“取经”,学习当地在涉及富士康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可能引发村民封堵道路、寻衅滋事等引发的突发事件方面的治理经验。
在富士康用地方面,郑州市给出了10平方公里的超大地盘,但在土地指标如何落实,将以什么方式提供给富士康使用,官方并未公布。
如此大力度的项目供地,已在当地激起反对声音。
“有关富士康的话题,都是比较敏感,不经请示,是不能以官方名义说的,也只好‘静默’。”郑州市政法干警李涛举例说,今年1月17日,郑州富士康两班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20余人受伤,为重特大交通事故。按照河南省交通安全部门的规定,要对责任单位进行严厉问责,但执法部门对此事并没有过多提及。
“富士康的事情已经不是简单的招商,而是政治责任,从上到下,涉及到的单位全部是一把手负责,连富士康的人员招聘,都是通过省政府直接向各地区政府发文布置。行政执法部门怎么能对厂方进行监管?除非你不想干了!”记者在采访中多次听到当地官员类似的声音。
“发展经济是硬道理,但是这种发展不能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不能以牺牲现有的法律尊严和权威为代价。”一些法律界人士向记者表示,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营造一种良好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环境;当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时,要营造每一家企业都能得到公平、公正待遇的氛围,少一些“特事特办”,多一些“依法办理”。
应部分采访者要求,文中所采官员皆为化名 记者 赵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