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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否认小学生开房案鉴定2次 被追烦局长摔电话【5】

2013年05月16日20:14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摘要:万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叶国彪透露,由于不允许对未成年人进行处女膜破裂的鉴定,法医只能对受害未成年人进行受伤创伤鉴定,记者追问“如果未进行处女膜破裂鉴定,为何公布处女膜完整的医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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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性器接触即强奸未遂?

  此次事件中,有女生检出下体红肿、裂痕等,有舆论认为“双方性器官接触即是强奸未遂”,因此不应仅以猥亵罪论处。洪道德就此表示,这是学术上的观点,法律上并没对此表态。“目前,对于判断性行为是否仅限于性器官接触、性器官要接触到什么程度等问题,都是学术理论上探讨的,法律上并没有说。但是一般来讲,目前实践当中,据我所知采取的判断标准,就是对幼女来说,以性器官接触是性行为发生的开始,即使只有接触没有进入,就构成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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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收钱说”意义何在?

  前天,万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此案系女生主动跟校长联系,校长给了女生1000元钱。洪道德表示,只要双方发生性关系了,就应以强奸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与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就以强奸罪论处。他说:“嫖宿幼女的前提条件是发生在如歌舞厅、夜总会等实际上从事色情活动的风月场所,但套在本案上,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所以,哪怕女孩主动找了校长,校长在发生关系之前或之后给了她钱,也是强奸,而不是嫖宿幼女。”

  据京华时报记者 怀若谷 实习记者 聂辉 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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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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