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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拒公开快递份子钱:去问财政部

2013年06月06日10:26来源:中国青年报字号:

摘要:国家邮政局被舆论解释称为“份子钱”的服务基金,在吴飞看来,其“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问题,有可能涉嫌垄断”。

近日,律师吴飞向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申请公开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信息的要求,遭到了拒绝。

在国家邮政局的函复中,吴飞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依法不属于我局的公开范围”,因为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的指定工作,主要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故国家邮政局局对申请不予答复。

吴飞对这样的解释难以接受,“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信息,既包含国家邮政局自己制作的信息,也包含其获取的信息,理应由邮政局公开。”

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2012年年底,国家邮政局牵头起草了《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快递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以补贴邮政普遍服务的发展。

这被舆论解释称为“份子钱”的服务基金,在吴飞看来,它的“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问题,有可能涉嫌垄断”。

这也是吴飞申请公开该基金详细信息的初衷。

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认为,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不涉及国家和商业机密,也谈不上个人隐私,公众对此有知情权,政府的信息应该面向全社会予以公开。而且,公民、快递公司、专家学者各方都需要了解基金的运作、管理、收费标准等。”

根据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只有涉及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时才不能公开。”武汉大学[微博]宪法与行政法学教授秦前红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显然不属于例外情况。

而国家邮政局认为,公开此项信息的主体应该是财政部门。

秦前红表示,国家邮政局的理由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不可完全拒绝吴飞提出的申请,“国家邮政局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其在整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了解到的情况等内容,予以公开。”

“对于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刘晓原说,但这个基金管理办法由国家邮政局牵头制定,其产生和管理由邮政局负责,因此不能以自己不是该办法的制定主体,作为不予公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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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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