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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员称与别部门相比 城管部门何尝不是临时工【2】

2013年06月07日09:06来源:中国青年报字号:

摘要:“《劳动法》实施以后,根本就没有临时工了!每次政府部门出事,就说是临时工干的,这是政府部门公然违法的宣言和示范,还有脸说什么法治社会?”知名主持人孟非发表微博,引发了17多万次转发。

“无所适从”的城管

2013年3月6日,一张照片震颤人心。广州小贩李盛燕与城管人员发生争执,遭掐脖子。照片上,小贩妈妈被反铐双手,1岁的小女儿努力去抱她。

随后,李盛燕将当地城管与公安局告上了法庭。5月24日,此案正式开庭审理。

其代理律师隋木青认为,城管对李盛燕采取的行为属于“行政侵权,伴有人身侵害”,城管的暴力执法行为也大都表现出这样的特点。

当时,广州市城管大队一名队员曾发博客分析:“掐脖子的动作不当,但想要处理得更好、更合适一点,我只能回答:很难很难!”

他分析,从小贩开始向城管砸东西的那一刻开始,城管无法完全避免肢体接触。“后果就是城管执法,现场一片狼藉、造成交通堵塞。”同时,因为男女有别,城管碰小贩其他身体部位,也会遇到类似问题。如2012年3月深圳“城管胸袭女档主”事件,而碰头部则可能成了“城管摸女小贩脸”。

关于为什么不避开小孩的问题,队员分析认为,如果城管去碰小孩,立马会有配图新闻:“城管强抢小贩婴孩”。“拉扯过程中伤到小孩的话,谁负责?现场是马路,把小孩带到哪儿去?”

在隋牧青看来,城管的越权是由于城管制度的“先天缺陷”。

“城管条例比较含糊地把人身和财产的强制权赋予了城管,包括扣押行为,拆除违法建筑行为等,都涉及到人身自由与财产的强制执行,然而又规定得很模糊,这就给城管执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广州城管队员也认为,现在城管存在无所适从的尴尬:“当城管为了避免肢体接触,配了几块盾牌,人们说‘城管武装到牙齿对付弱势小贩’;城管请公安培训,教一点现场应变、制止对方的技能的时候,人们说‘城管学公安,靠暴力执法”;当女城管学一点自卫防身术的时候,更是有高清组图配上‘女城管挥拳向谁?’;当城管无奈中‘卖萌执法、举牌执法、眼神执法、下跪执法’的时候,出现了‘城管作秀’、‘冷暴力’的新闻……”

“我只想问:在面对这些复杂的执法场面的时候,我们的法律,到底赋予城管什么样的权力和手段去有效执法?”这名队员最后问。

对于城管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隋木青同样持质疑的态度:“很多政府部门把法律授予的权力转给了城管,但这样的转移有效吗?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随便转移吗?”

赵阳则认为,城管暴力执法,源于城管的法律界限尚未搞清。

“当前发生的许多城管暴力执法,起因都是暂扣小贩的物品,这到底合不合法呢?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用暴力抗拒,城管应该怎么办呢?不管,没有尽到义务,强行暂扣,又会发生冲突,公安部门进行配合,又没有足够的警力。”

“一城之管”的存废之争

隋木青站在不少网民的“正方”,认为城管制度“必须废除”。“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城管相关的权力,他们的执法地位也很尴尬。”

在他看来,城管所承担的管理市容职责应该由“公共警察”来负责。

而“反方”赵阳看来,即便取消城管,也不解决暴力执法的问题。

“目前各部门推诿的问题,都集中到了一个城管部门来。国外虽然没有城管,但是也有相应的部门来做。如果取消了城管制度,还权给各个部门,并不意味着就能够彻底暴力执法的问题,而且还权以后,各个政府部门会因此增加大量的人员。”

在采访中,也有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城管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作为城管上级的地方政府,早就应该吸取教训,理顺城管的身份和地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际操作里集中的只是责任和义务,并没有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综合执法部门,只是地方的万金油,什么都能管一阵,什么都不能根治,然后全社会都把气撒到它头上。”

赵阳认为城管制度不应该取消,同时,作为“临时工”的协管也不应被清退。“现在城管的人数确实不够,南京已经有十年没招聘城管了。这么大的城市,想要管理起来,政府应该加大投入。”

近日《环球时报》评论称:“我们在批评城管的同时,谁也拿不出来一个彻底取代城管的方案。一些建议是局部性的,能起到修补作用,但城管在目前阶段存在的必要性是严肃学者们的共识。”这一观点引发了很大争议。

赵阳并不因为自己是城管,就支持这一观点:“且不说哪些人算严肃学者,有无这样的共识,难道城管存在的必要性仅靠严肃学者的共识维系?”

在城管制度存废问题上,他表现出了“改革派”的特点,“与其取消,不如加强监督,规范一下城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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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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