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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购房避税不靠谱 地税:以房抵债等行不通

2013年07月24日11:31|来源:北京日报|字号:

摘要:网络上有“以房抵债”,老人将房屋低价“卖”儿女等“避税攻略”。这些招数能否行得通?

  网络上有“以房抵债”,老人将房屋低价“卖”儿女等“避税攻略”。这些招数能否行得通?

  本市3月30日发布了“国五条”细则的落地政策,这份被称为“京十九条”的政策,首次将二手房市场纳入本市调控体系。“京十九条”已颁布3个多月,近期,一些涉及“避税”方法的文章点击率持续飙升,网络上有“以房抵债”,老人将房屋低价“卖”儿女等“避税攻略”。这些招数能否行得通?记者对此追访了地税部门和房管局的交易大厅,税务人员表示,“避税攻略”其实不靠谱,市民不可轻信。

  “以房抵债”仍按销售征税

  “别说是20%的个税了,就连2%我也不用交!”顺义居民老王准备买套二手房,对现有政策研究了一番后,他自以为发现了“漏洞”。原来,老王私下跟卖家商量好了,先把购房款打给卖家,前提条件是卖家出具一张到期不还款“以房抵债”的欠条。届时,老王以到期不还钱为由起诉卖家,让法院对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实现“以房抵债”。

  通过这种方式就能不交税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顺义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行为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以房抵债”相比正常出售二手房,税收是否更少?对此,税务部门表示: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无论是经双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因减少了债务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实际上也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除此之外,在此过程中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契税。

  孩子两套房不能接受老人过户

  市民陈女士这两天向多位好朋友及中介人员咨询,因母亲年纪已大,想在过世前将名下房产加上陈女士的名字,不知是否像网上传说那样,可低价卖给儿女,或者办理赠与?而记者追访发现,新政策实施后,老人要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子女,需要仔细咨询和计算,如果子女名下已有两套房,目前无法实现过户。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上地服务中心的海淀区房屋管理局办事大厅咨询台询问:儿女名下已有两套房,老人还能通过买卖或赠与过户给儿女吗?

  “不可以。”咨询台右侧的一位工作人员立即回答,并建议记者拨打市建委便民咨询电话59958811询问。记者随即拨打了该号码,对方工作人员说,北京市户口的居民只能限购两套住房,儿女名下已有两套房这种情况符合限购政策,因而不能接受老人的过户。如果子女已成家,且名下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办理过户。

(责编: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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