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7 08:32:00|来源:中央电视台|字号:
阳朔县公安局阳朔镇派出所所长陈柯羌:
经过我们的调查,和他本人的接触以后,这个网络上面反映的这个情况啊,大部分属实,然后我们也把这个情况通报了原来的判决机关,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并且建议他们对他进行收监。
解说:
根据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8日的通报,石宝春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离监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已被收监。此外,三湘第一女巨贪,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2003年因受贿贪污等罪,在2003年被判处死缓,但是九年后却变成了保外就医。经过调查,在今年她也被重新收监到湖南省女子监狱。
相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要么用钱开道,要么用权利关系开道,为的就是实现减刑或保外就医,而这样的空子随着一系列司法程序的越发严格,正在变得越来越窄。从今年6月1日开始,根据最高法针对减刑和假释所发布的司法解释,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在立案后5日内,将相关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除此之外,还明确了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主持人:
有人就问,为张海一个人去进行减刑的话,他到底需要动用多少关系才能够做到?那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说,张海逃跑以后,一共有24个恩人,他所谓的恩人,被逐个立案调查,我们来看一下这24个人都是来自什么地方。来自司法行政监狱系统的11个,社会人员7个,看守所系统3个,律师2个,法院系统1个。就像刚才阮教授所说,这里面并没有涉及到检察机关的人员。刚才我们也说到一个监督的问题,当我们看到这样一个人员构成的时候,我们刚才说到未来要把检察机关的事后监督放在事前,换句话说,请教一下阮教授,是不是在整个过程中,能够制约、能够监督执行司法的机构,只能是来自检察机关这样的一种力量?阮教授。
阮齐林:
这个本来从法律制度的设计,就是考虑到互相之间的制约,包括减刑假释的裁定,也有制约。首先一点,提起是由监狱的执行机关提前,然后再报人民法院,由法院组成合议庭,这也是一种互相之间有一定的制约和监督,并非是监狱方面单方面决定的。但是现在的话不一样,又加入到检察院,多一层制约,而且检察院我们知道,它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中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法律监督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之下,发现减刑假释中间的问题多多,自身腐败不规范的问题,这个时候积极地促成检察院发挥它的监督职能,这个是非常重要,这个非常重要就体现在,第一,不像过去那样仅仅是事后审查了,而是直接审查执行机关申报的有关材料,如果提出异议的话人民法院应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过程中间,他可以派员出席,代表检察机关发表检察意见,提出监督,并且还有对中间有违法现象的,他还可以提出纠正,以及甚至于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这样的话力度会大大强化。
主持人:
阮教授,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加大了检察机关在里面的作用之后,漏洞就会相应地堵上,未来出现这种比如用钱、用权为自己赎身和买刑的现象就会减少?
阮齐林:
肯定是可以期待会大大减少。
主持人: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种制约力量把它加入进去了。
阮齐林:
对对,非常重要的制约力量。
主持人:
刚才我们说对于那些想减刑出去的人,未来这种机会会越来越少。另外一种人,就是已经保外就医的这些人来说,恐怕未来的日子也不会好过,我们继续关注。
解说:
在很多违规的减刑假释案件背后,一些监狱管理者的徇私舞弊、中饱私囊,也为司法腐败暗中开了一扇门,今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中,也提到了相关内容。
袁其国:
近几年来,我们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办案意识,加大查办刑事执行中的司法腐败案件力度,你比如说我们查办了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万清的案件,这是一个串案。
张本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了江苏省通州监狱九监区原监区长施健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案。
解说:
从管理监狱的干部,变成了被监狱管理的罪犯,2011年12月,湖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涉嫌受贿案件一审宣判,刘万清被判处无期徒刑。刘万清的问题体现在通过打招呼,受益或默许经办人员在病理鉴定上造假,违法批准保外就医,并从中受贿。“监狱局成了我个人的天下,主观上放松约束和改造,可以说是我犯罪的根本原因之一。”这是刘万清在被组织立案调查期间写的检查,而刘万清的被调查,还牵出了130多名湖南省监狱系统干部,他们都曾向刘万清行过贿。假释、保外就医等环节如何避免腐败滋生,今年7月,石家庄市检察院和石家庄市司法局联合对全市社区矫正人员中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以及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所有罪犯进行了一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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