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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原副主席劉卓志賣官內幕披露

2012年07月16日15:31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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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卓志

7月12日,劉卓志10天的上訴期結束,這位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以下簡稱錫盟)原盟委書記放棄上訴,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判決生效。

劉卓志86次收受賄賂817.036萬元,其中賣官收入佔了他受賄金額的大部分。梳理劉卓志案,揭開當地官場職位買賣的隱秘一角。同時這些買官者在經過錢權交易而如願以償后,又成為了賣官鏈條中的新的一環,與劉卓志形成了利益同盟。

新聞背后

妻子負責保管轉移贓款

劉卓志1953年生於吉林省雙遼市,其仕途起於1980年。在此之前,他僅是吉林省哲裡木盟教育局、文教辦、盟委宣傳部的一名普通干事。1980年起,劉卓志長期擔任自治區領導秘書,歷任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專職秘書、副主任、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等。

2001年9月,劉卓志調任錫盟盟長,開始了他在錫盟長達8年的主政期。2003年3月,劉卓志被扶正,升任盟委書記。直至2008年1月,回到闊別整整10年的自治區政府,出任副主席,官拜副省級。

應該說,劉卓志的仕途從2003年起到達了高峰,而他的腐敗也從此開始。

而談起劉卓志的腐敗,又不得不提及他的妻子宋巍。很多請托人在不能直接找到劉卓志時,曲線救國選擇了宋巍。在劉卓志總共817.036萬元的受賄款中,宋巍的共同受賄數額是281.7萬元。

而劉卓志收受的錢款均由宋巍保管。后宋巍為了規避組織審查,還將600萬余元錢款轉至他人處保管,並以他人的名義在北京的中國銀行開立賬戶,購買了200余萬國債。

(責編:張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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