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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稱蘋果產品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陷被動局面【2】

2012年09月19日11:14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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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整機(除了后背板)換購價,記者在走訪了蘋果直營店和授權維修點后了解到,北京三裡屯蘋果直營店給出的價格是1198元,百華悅邦服務中心西單大悅城店給出的價格是1498元,其他蘋果授權維修店表示會在2000元以下。

高昂的維修費讓許多消費者望而卻步。

“上個月我的iphone4聽筒出了問題,蘋果店檢測后告訴我不能單獨換聽筒,要修就整個手機給我換新的,要一千多塊錢,后來我找了一家普通手機維修店,200塊錢就給我換了個聽筒,當然不是蘋果原裝的,但是能用就行了。”消費者徐欣告訴記者。

記者翻閱蘋果公司提供的修改后《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第四條是這樣的:“如果維修不屬於保修范圍……蘋果將保留被更換的零件或產品作為其財產,同時更換的零件將成為您的財產。被更換的零件通常可以維修,蘋果可以等價更換或維修。如果相關法律要求蘋果向您返還被更換的零件,您同意向蘋果支付更換物品的額外費用。”

對此,一些消費者向記者提出質疑:“蘋果公司規定維修后舊件不歸還,又規定有可能使用翻新件維修,那會不會把別人手機上壞掉的零部件修一修又給我們用啊?”

記者為此走訪了一些維修中心。佰邦服務中心的維修人員表示,整機部分配件是由官方廠家提供,外觀是新的,品質是符合廠家出廠規則的。京郵普泰順義維修店表示,這部分配件是由廠家專門生產出來作為維修時使用,不是翻新件。西單蘋果直營店很明確地表示,維修使用的整機換購是用全新件,不可能是翻新件,“但是第三方維修點,包括官方授權維修服務商那兒,我們不能保証不會有翻新件,顧客如果在激活維修后的‘新機’時發現已經提前激活,可能是遇到了‘翻新機’”。

霸王條款涉嫌違反中國法律

今年6月份,江蘇省南通工商局通報查處了全省也是全國首起消費者投訴蘋果手機維修授權服務商利用“格式合同”侵權案。涉事的南通地區蘋果手機維修授權服務商“南通?豐公司”,涉嫌對消費者顧先生的iphone4維修時使用翻新部件及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單方免除其依法應承擔的責任,最終受到了責令整改並處罰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了解到,顧先生只是千千萬萬個遭受過蘋果公司“霸王條款”對待的消費者中較幸運的一個。更多的消費者在經歷著跟他一樣的手機問題,但卻得不到解決。今年7月份江蘇省消費者協會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涉及“蘋果”系列電子產品的投訴與分析》,報告中稱,截至2012年6月26日,今年江蘇省共接到消費者對蘋果產品的投訴214件,其中蘋果產品售后服務問題為投訴之最,共計67件,佔總投訴量的31.3%。

針對消費者的舉報和投訴,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天津、北京、上海、重慶、江蘇、山東六省市消費者協會發表《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意見》。中消協表示,將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監管力度。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介紹,中消協在點評意見中列舉了《APPLE維修條款》及《IPHONE維修報告》中存在的五大問題:維修可用翻新件,舊件歸屬自己定﹔維修造成產品損壞僅賠維修款﹔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逾期未取機視為消費者放棄所有權﹔代替消費者做選擇,自行限定責任范圍。消協的法律專家認為,這些條款均屬於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以“消費者同意”為幌子,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消費者,試圖免除蘋果自身的民事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違反了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的相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

(責編:夏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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