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19日11:14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在遭遇消協聯名“批評”和社會各界多方質疑后,蘋果曾回函修改了部分條款,但中消協認為,蘋果公司並未正視和進行有效改正,一是部分條款內容仍然違反法律規定,二是一些規定不明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
“沒有本質性的修改和變動,依然保留了過去的不公平條款。蘋果公司在其他國家和地區,比如日本、澳大利亞、英國等國有一些特別條款,是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作了妥協和調整,在中國沒有作任何妥協和調整。”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消協副會長劉俊海向記者表示。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一直參與點評和敦促蘋果公司修改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事情。他介紹說,蘋果的合同條款寫得很含混,非要一一對應和專業人士認真研究才能發現它的一些問題,普通消費者很難看明白,“它寫的沒有很明顯地違反規定,但是它的含義中,或者內容,如果認真解讀,會發現是事先違反了相關規定。”
消協可代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
據蘋果公司最近發布的截至6月30日的2012財年第三財季財報顯示,蘋果營收350.23億美元,其中大中華區57億美元。財報還顯示,一向佔蘋果總營收一半的iphone銷量銳減26%,美國投資銀行分析師稱,是因為iPhone帶來的利好有限。
“蘋果的首要海外市場在中國,中國市場和消費者為蘋果公司創造了巨大的利潤,但是它對中國消費者並沒有展示對世界消費者最好的一面,實行的是雙重標准,我認為是不合適的。”劉俊海說,“消費者知道蘋果售后有那麼大的問題,可以聯合抵制﹔法律有三顆牙齒,民事責任、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現在刑事責任基本上談不到,行政處罰在地方也很難施行。”
邱寶昌認為:“進口產品和國外生產產品不僅要對質量加強管理,質量符合相關的質量標准和質量規定,它們的售后服務也要符合相關標准,一定要遵守我們的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當然還有廣告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的規定。這是法治社會對市場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在市場上生成發展應該遵守的一個最基本的條件。”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許多消費者之所以不起訴或者採取忍讓的態度,主要原因就是訴訟等維權成本過高、耗時太長。
記者在查閱相關數據后了解到,在中國,如果消費者維權成功,每案得到的賠償金隻有700多元,而在美國,維權成功的賠償金平均每案達到35萬美元。因為賠償額高,大量的律師也願意進行風險代理,消費者不需要任何費用,自然願意維權。而在中國,一般是按消費者實際受到的損失來賠償,賠償額非常低,律師也沒有多大的介入空間。這大概是中國消費者為什麼在維權事件中總是一個人在戰斗的原因,沒有保障,無法形成合力。
前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通過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首次將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民事訴訟法。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有關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劉俊海認為,公益訴訟制度納入民事訴訟法,消協可以代表消費者對蘋果提起公益訴訟,“如果認為蘋果公司存在不公平條款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而且這種損害存在普遍性、典型性、代表性,消費者協會有權利依據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對蘋果公司提起公益訴訟,公益訴訟的特點是‘快立案、快審理、快判決、快執行’,我們期待新的民事訴訟法修改以后,蘋果公司能夠見賢思齊,改革向善,擇善而從。否則也許真的有一場訴訟在等著他們。”
目前,新的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實施細則還沒有出來,如何提起公益訴訟也許還尚需時日。“具體實際中能不能立案,有沒有障礙,現在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剛剛通過,很多東西在司法實踐中可能還有待於取得司法解釋。”邱寶昌說。杜曉 唐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