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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民進黨不承認"九二共識"難有出路【2】

2012年11月15日10:31    來源:環球網        字號:
摘要:北京聯合大學客座教授楊毅周稱,不承認‘九二共識’其實就是開歷史的倒車,必然使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受挫倒退,這決不是兩岸同胞所願意看到的。民進黨隻有真正拋棄‘台獨’立場,承認‘九二共識’,才有可能面對今天兩岸關系發展的現實為台胞謀福祉,得到兩岸同胞的信任並開創兩岸關系的未來。

1992年兩岸就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達成共識是客觀事實

1991年台灣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先后成立,兩岸通過兩會開始了協商談判的歷程。然而,如何表達作為兩岸商談基礎的一個中國原則始終困擾著兩會商談的進程。1992年3月,兩會北京商談后,大陸海協會把自己對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概括為: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隻要表明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方式可以充分協商,並願意聽取海基會和台灣各界的意見。

為了回應大陸方面關於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台灣的“國家統一委員會”經過長時間的討論,於1992年8月1日通過了“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點“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后,台灣將成為其管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在香港舉行工作性商談,對於如何在協定文本中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問題,雙方各自提出5種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意見。隨后,海基會代表“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並又提出3種口頭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即口頭表述方案的第3個方案)的表述內容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這一口頭表述內容,由海基會代表逐字逐句念出,請海協會代表現場記錄下來。11月1日,海基會代表許惠佑發表書面聲明再次公開表示,有關事務性商談中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

11月3日,海基會致函海協會,表示台灣有關方面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述”。海協會在確認這是台灣的官方立場后,當天就迅速給予回應:由海協會副秘書長孫亞夫打電話給海基會秘書長陳榮杰,表示在這次香港工作性商談中,“貴會建議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們經研究后,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建議“就口頭聲明的內容,進行協商”。這個電話內容也在3日當天由新華社公開播發。海基會隨后在同一天發表新聞稿公開回應表示,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本會經征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

11月16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表示同意以各自口頭表述的方式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並提出海協的口頭表述要點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協會還以附件的方式,將海基會的第八方案附在函中。

11月17日下午台灣“陸委會”指定海基會副秘書長李慶平代表“陸委會”、海基會召開記者招待會宣示立場:“對海協會11月16日來函,願以口頭聲明各自表達的方式表示歡迎,但我方認為雙方對此問題的立場原則早已各自表達過了,不需要再約定同一時間發表”。“我方基於保障民眾權益,在10月下旬授權海基會法律處處長許惠佑在香港與海協會商談時,對一個中國原則提出八個方案,對方也提出五個方案,海協會11月16日又提出第六個方案,事實上雙方已對一個中國原則各自有了清楚明確的表達”。

11月30日,海協會致函海基會,建議就海峽兩岸公証書使用等問題繼續進行商談,同時應當開始就“汪辜會晤”進行嗟商。12月3日,海基會回函海協會稱“兩岸對一個中國之涵義,認知顯有不同。我方已於11月3日發布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月1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我方此項立場及說明亦迭次闡明,香港地區、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之媒體,對於雙方立場及說明,先后已有充分報導。”

至此,雙方就兩會協商過程中關於“一個中國原則”的表達終於有了共識,那就是雙方各自口頭表達雙方都沒有疑義的內容。大陸方面正式表達的內容是11月16日函中所確定的第六個方案,台灣方面不表疑義。台灣方面表達的是“國家統一綱領”、“國家統一委員會”8月1日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以及香港會談中提出的第八案。大陸方面對台灣方面在香港會談中提出的第八案沒有疑義,台灣方面也沒有否定。大陸方面把這樣的共識概括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台灣方面則概括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審視兩會達成共識的過程,對比兩會達成共識的內容,可以看出,“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謀求國家統一”、在兩會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涵義等,是雙方表述中共有的內容。表明了兩會的共識雖然沒有共同的文件或共同的名詞來概括,但卻有了明確的共同認知和默契,達成的共識真實存在,形成的過程十分清楚,也因此才有了之后汪辜會談的順利舉行和兩會相關協定的成功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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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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