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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急送丟包保險拒賠 實際價值成爭議焦點

2012年11月21日12:32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摘要:因名包在運輸中丟失,而承運方北京宅急送快運股份有限公司及為該包提供保險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均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包的所有權人將宅急送及平安保險訴至法院,索賠保險金18萬元。一審中,因潤通達所提交証據不能証明包的實際價值,法院駁回了原告請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訴。昨日上午,該案在市一中院二審開庭。

晨報訊(記者 李庭?)因名包在運輸中丟失,而承運方北京宅急送快運股份有限公司及為該包提供保險的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均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包的所有權人將宅急送及平安保險訴至法院,索賠保險金18萬元。一審中,因潤通達所提交証據不能証明包的實際價值,法院駁回了原告請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訴。昨日上午,該案在市一中院二審開庭。

包的所有權人北京潤通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稱,去年11月16日,該公司委托宅急送承運一個價值18萬元的棕色博柏利中號短吻鱷魚皮布洛克保齡球包,並委托宅急送公司向收貨人代收貨款18萬。潤通達公司同時委托宅急送公司為該貨物投保18萬元。但當貨物丟失后,潤通達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金18萬元遭到拒絕。

對此,宅急送表示確實收到了該包,且收取千分之三的540元保費,並交到了平安保險公司,但因潤通達提供的索賠資料無法說明真實價值而造成了保險公司拒賠。平安保險表示,按照18萬的投保金額收取了保費,但保險合同中所聲明的保險金額非保險價值,潤通達需要提供丟失物品的實際價值依據,否則不能賠償。最終,一審法院駁回了潤通達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潤通達稱,一審中提交的貨單號等証據足以証明爭議包的實際價值是18萬元,而貨物丟失后,平安保險卻不按18萬元的投保金額賠償,明顯有違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他們表示,宅急送一直強調潤通達未提供貨物發票,但在貨物運輸保險協議裡對此無約定,且在托運貨物時無人告知應該留存什麼樣的發票及保險是非定值保險。對此,宅急送說明,是潤通達自己的過失造成的平安保險無法理賠。按照之前簽署的合同,快件發生丟失,如果不能提供相關價值資料,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此案中丟失物品的申報價格是18萬元,宅急送稱,他們只是代收保險費用,不負責審核貨物價值,價值的認定由保險公司負責。對此,平安保險認為,保險費都是按月結算,宅急送也不認可丟失物品是潤達公司說的價值18萬元的名包。

庭審最后,原被告雙方均不同意調解,本案當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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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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