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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龍緩刑期遭眾叛親離 鄰居曝收監因帶頭上訪【3】

2012年12月05日08:25    來源:早報    鮑志恆    字號:
摘要:10月12日。陝西省林業廳宣布陝西發現華南虎,並公布據稱為陝西安康市鎮坪縣城關鎮文採村村民周正龍2007年10月3日拍攝到的華南虎照片。11月17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安康市中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庭審過程共歷時十三個小時。作出最終裁定:判周正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期三年執行,並處罰金兩千元人民幣。所得兩萬元獎金上交陝西省林業廳。判決書將在五日內下達。

  【尋虎者】

  繼續“上山”與申訴

  不過在北師大副教授劉裡遠看來,周正龍被收監,是因周對“虎照”判決的申訴引起當地領導不滿,“他們釜底抽薪”。

  以劉裡遠為代表的“挺虎派”這兩年一直動作不止。按劉裡遠介紹,他去年3月、5月和10月,三次去鎮坪調查華南虎蹤跡。

  劉裡遠稱,周正龍也繼續尋虎,並被當地政府和警方阻撓。周正龍也因此被監管得更嚴。

  去年9月,劉裡遠買了全套尋虎、拍虎、控虎設備,包括變焦進口相機、探照燈,睡袋、壓縮餅干等,寄給周正龍。周正龍從去年9月底到11月底,先后五六次上山尋虎。

  今年1月周正龍曾對媒體稱自己去年9月又發現老虎。而除繼續尋虎外,周正龍緩刑期間不斷“翻案”。最新一次是今年2月,周正龍向安康中院申訴,請求改判無罪。

  申訴狀由顧玉樹等5名律師完成,並寄給了安康中院,還有中央政法委和全國人大。這份約5600字的申訴狀,申訴理由近20條。其中包括“法官誘騙申訴人認罪”、“口供有重大刑訊逼供嫌疑”等。

  周正龍在申訴狀中稱:兩次庭審前,法官到看守所告訴他,如承認虎照造假就可緩刑回家,否則隻私藏子彈同樣可判兩三年實刑。周稱因腿痛嚴重,為回家治病,隻好接受指控。

  周正龍還在訴狀中稱,曾連續十幾天被24小時反銬雙手,公安人員三個人一班24小時輪流審訊。“在申訴人患病極度疲乏的時候,有人拿來幾沓子事先寫好的訊問筆錄,強拉著申訴人的手摁手印。”

  在劉裡遠看來,申訴狀中這些“敏感的內容”激怒了當地領導。

  【緩刑者】

  “未按期報告活動”

  4月30日下午周正龍被警察帶走后,當日傍晚,羅大翠收到了蓋有安康市中院印章的《刑事裁定書》。

  裁定書稱,按規定,周正龍必須每周五向城關派出所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但根據鎮坪縣公安局《監管日志》,一年多來,周正龍除今年3月12日到公安機關報告過外,在其他規定時間均未報告。“在此期間,經監管民警多次對周進行教育談話,周正龍仍未在規定時間到公安機關報告本人的活動情況。”

  這份裁定書列舉了文彩村干部黎正平和村支書胡慶軍的証言。黎稱,對周正龍實行監管時,周極不配合,從未主動向村委會匯報思想情況和活動情況。胡慶軍也稱,周正龍不主動向村委會和監管員報告生活和思想動態。

  兩人都稱,今年3月27日,他們同派出所民警找周談話,周與干警發生爭執,並出言傷及村鎮干部,態度惡劣。

  而羅大翠說,這兩個干部幾乎沒去過他們家。12日,記者找到胡慶軍了解情況,胡態度粗暴,拒絕回應。

  13日,安康市中院宣傳處負責人介紹,由鎮坪縣公安局提請安康市公安局后,4月7日,安康市公安局向安康中院提交書面建議,建議撤銷周正龍緩刑。安康中院審理后,予以支持。

  安康中院4月30日借用鎮坪縣法院審判庭向周正龍宣布:撤銷緩刑,立即收監。

  安康中院宣傳處負責人稱,當初緩刑本身是輕判,假虎照對安康形象影響很壞,而周正龍“沒有從思想上認真悔改”,回家后繼續折騰“鎮坪有虎”。

  這名負責人介紹,扣除當年宣判前周被羈押的日子,周還有2年差2天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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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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