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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龍緩刑期遭眾叛親離 鄰居曝收監因帶頭上訪【4】

2012年12月05日08:25    來源:早報    鮑志恆    字號:
摘要:10月12日。陝西省林業廳宣布陝西發現華南虎,並公布據稱為陝西安康市鎮坪縣城關鎮文採村村民周正龍2007年10月3日拍攝到的華南虎照片。11月17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安康市中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庭審過程共歷時十三個小時。作出最終裁定:判周正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期三年執行,並處罰金兩千元人民幣。所得兩萬元獎金上交陝西省林業廳。判決書將在五日內下達。

  人物簡介

  周正龍

  陝西省鎮坪縣城關鎮文彩村農民,曾是獵人。2007年10月12日,陝西省林業廳宣布周正龍拍到了野生華南虎照片。照片最終鑒定為假,2008年11月17日,周正龍被以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判刑2年6個月,緩期三年執行。

  今年4月30日,周正龍被取消緩刑收監,又引媒體關注。周正龍這一年半是如何過的?被取消緩刑是他“咎由自取”,還是另有他故?

   記者 楊萬國 陝西安康報道

  “華南虎照”事件全記錄

  2007年

  10月12日。陝西省林業廳宣布陝西發現華南虎,並公布據稱為陝西安康市鎮坪縣城關鎮文採村村民周正龍2007年10月3日拍攝到的華南虎照片。

  10月19日。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種子植物分類學創新研究組首席研究員傅德志,稱自己以一個從事植物研究二十余年的權威科學家的身份,“敢以腦袋擔保”照片有假。

  10月23日。周正龍隨身攜帶底片,和陝西省林業廳相關負責人一起,赴國家林業局當面匯報。

  10月24日。國家林業局決定組織專家赴當地進行野生華南虎資源狀況專項調查。

  10月25日。國家林業局新聞辦公室主任、新聞發言人曹清堯表示:“照片真假需要照片方面的權威來認定。當地有沒老虎,到底該不該建自然保護區這是國家林業局該管的事。政府不能越位。”

  10月29日。陝西省林業廳展示了周正龍拍攝的野生華南虎的膠卷(負片)、用膠卷沖洗放大的彩色照片,以及用數碼相機拍攝的部分照片。當天,國際野生動物保護組織首次就華南虎照片事件發表聲明,稱照片中華南虎的反應不合常情。

  10月30日。陝西省林業廳官方稱,林業廳目前也沒有接到任何正式的對華南虎的質疑。

  11月8日。曾打過多個公益官司的青年法律學者郝勁鬆在向國家林業局發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國家林業局對陝西省林業廳的失職行為以及周正龍的造假欺騙行為進行查處,並要求國家林業局必須委托專業機構對照片一一鑒定。

  11月11日。世界權威科學雜志《科學》正式刊出極具爭議的華南虎照片,但該雜志並未對照片真假下定論。

  11月15日。媒體透露,國家林業局4位專家到達鎮坪縣,開始對華南虎存在真實性的考察。

  11月16日。一網友稱“華老虎”的原型實為自家牆上年畫。同時,義烏年畫廠証實確曾生產過老虎年畫。

  11月20日。寶雞律師正式向西安市公安局舉報周正龍。

  11月21日。陝西省林業廳首次回應年畫老虎,建議通過刑事調查等渠道解決年畫老虎與周正龍拍攝的照片之間引發的爭議。

  12月2日。來自六個方面的鑒定報告和專家意見匯總認為虎照為假。

  12月3日。陝西省林業廳發表聲明,未就照片鑒定做出回應。

  12月4日。國家林業局稱,華南虎照片中的老虎是真是假,是否是活體,都難以評估該地區野生華南虎的生存狀況﹔國家林業局不會“越位”鑒定華南虎照片的真偽。

  12月10日。青年法律學者郝勁鬆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國家林業局。郝勁鬆在訴狀中請求法院撤銷國家林業局此前對他作出的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並請求法院判令國家林業局受理其提出的復議申請。

  12月18日。媒體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郝勁鬆申請復議的行為並非具體行政行為,其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為由,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訴。

  12月19日。林業局保護司司長卓榕生在國家林業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國家林業局已要求陝西省林業廳委托國家專業鑒定機構對周正龍所拍攝的華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依法進行鑒定,並如實公布鑒定結果。當日,陝西省林業廳信息宣傳中心主任關克表示,陝西省林業廳已正式收到了國家林業局指示。林業廳正在積極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局的指示,委托公眾認可的鑒定機構對華南虎照片進行重新鑒定。

  12月20日。媒體報道,有網友爆料稱:2007年1月、2月間,鎮坪縣林業局曾向陝西省林業廳派遣的華南虎調查隊送禮送錢。次日,鎮坪縣林業局局長覃大鵬向媒體回應:“賬本一事是對鎮坪和華南虎調查隊的誣陷。”

  12月24日。郝勁鬆正式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訴狀,請求指定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訴國家林業局一案。

  12月27日。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新聞辦主任曹清堯在新華網作在線訪談時表示,華南虎照片的鑒定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的一步。陝西林業廳根據國家林業局和陝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已經將照片送到了國家權威機構來進行鑒定。廣大網民、廣大公眾很快就會知道“虎照”的真偽。

  12月29日。鎮坪林業局一位陪同國家林業局上山尋虎的動管站技術人員張斌報料,國家林業局的專家們在鎮坪再次發現虎訊、虎蹤數起,其中包括一百多個疑似華南虎腳印,以及一副完整的疑似華南虎幼崽骨架等。

  2008年

  1月7日。事件中被認為是華南虎原始圖像來源的年畫虎生產商駱光臨向浙江義烏市人民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周正龍與關克侵犯名譽權,要求周正龍公開道歉並賠償一萬元,要求關克公開道歉並賠償兩萬元。

  2月4日。陝西省林業廳就“草率發布發現華南虎的重大信息”發出《向社會公眾的致歉信》。致歉信說,“在缺乏實體証據的情況下,就草率發布發現華南虎的重大信息,反映出我廳存在著工作作風漂浮、工作紀律渙散等問題。”當天另有消息稱,國家林業局某官員私下透露,陝西省林業廳副廳長朱巨龍已在2月3日被停職。

  2月20日。媒體報道稱,國家林業局一位官員透露:虎照二次鑒定尚未開始。

  3月10日。在媒體追問下,朱巨龍証實,自己還在上班,工作也沒有調動。針對全國“兩會”上華南虎形成的輿論焦點,朱巨龍笑稱,自己沒有什麼壓力。

  4月10日。媒體披露,矗立在陝西鎮坪縣街頭的巨幅廣告牌:“游自然國心、聞華南虎嘯、品鎮坪臘肉”,已經被悄然撤換。

  5月8日。美國著名華人刑偵專家李昌鈺博士在福建一場專題演講中,否認了“華南虎”照片的真實性,並說:“照片后期處理得相當好,我隻能說咱們中國農民很不錯,PS的水平太高了。”

  5月12日。學者郝勁鬆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國家林業局遞交申請,要求公開“虎照”信息。

  5月26日。媒體披露,針對浙江義烏市威斯特彩印包裝有限公司訴周正龍與陝西省林業廳宣傳中心主任關克名譽權糾紛案件,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終審裁定周正龍提出的級別管轄異議不能成立,駁回上訴。此前,關克的上訴已被金華市中院駁回。義烏市法院將啟動華南虎照案件庭審。

  6月17日。國家林業局針對郝勁鬆要求公開關於華南虎照片信息的申請進行了答復,稱“陝西鎮坪華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委托國家專業機構進行鑒定”,但對於二次鑒定何時結束並未答復。

  6月24日。陝西省林業廳一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周正龍已於兩周前因“私藏違禁物品”被陝西警方帶走。知情人聲稱,周已經向警方坦白了作假的過程,該虎照的原型確實只是一張老虎圖片。

  6月26日。被視為“挺虎派”重要人士的北京師范大學劉裡遠教授向媒體稱,周正龍於2008年4月拍到了華南虎的清晰腳印。

  6月29日。陝西省政府新聞發言人、省政府辦公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的負責人向公眾通報“華南虎照片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經查証,周正龍用老虎畫拍攝假虎照,還用木質虎爪模具在雪地捺印假虎爪行騙。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報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本案涉及的十三名人員分別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其中陝西省林業廳副廳長孫承騫、朱巨龍被免職,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處長王萬雲、信息宣傳中心主任關克被撤職。

  6月3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決定召開省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處長以上干部會議,通報省林業廳等單位在“華南虎照片事件”中所犯的嚴重錯誤以及對相關公務人員的處理決定。

  9月27日,“周正龍案”將在陝西旬陽縣法院開庭。合議庭評議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正龍所犯詐騙罪、非法持有彈藥罪罪名成立。應數罪並罰,其詐騙所得應返還,軍用子彈應予沒收。周正龍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11月17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安康市中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庭審過程共歷時十三個小時。作出最終裁定:判周正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期三年執行,並處罰金兩千元人民幣。所得兩萬元獎金上交陝西省林業廳。判決書將在五日內下達。

  2010年

  4月30日 周正龍被法院裁定撤銷緩刑,收監服刑。至於撤銷緩刑的依據,是周正龍在緩刑期間違反了相關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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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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