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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反腐被批理想化:不是外科手術

2012年12月21日14:49    來源:中國新聞網    馬學玲    字號:
摘要:  中新網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馬學玲)近期,相關學者提出設立“廉政特區”的構想,其中“有條件部分特赦”的建言引發巨大爭議。專家表示,“特赦”構想是一種空洞的臆想,也是根本不現實的。此外,以“特赦”為爭議核心的“廉政特區”構想也遭質疑,學者稱未必是最佳反腐模式。

  中新網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馬學玲)近期,相關學者提出設立“廉政特區”的構想,其中“有條件部分特赦”的建言引發巨大爭議。專家表示,“特赦”構想是一種空洞的臆想,也是根本不現實的。此外,以“特赦”為爭議核心的“廉政特區”構想也遭質疑,學者稱未必是最佳反腐模式。

  “特赦”貪官構想引爭議 被批“空洞的臆想”

  十八大后,多名地方官員接連受到查處,其中不少是因網絡舉報。分析稱,網絡監督讓官員“落馬”的“快餐”讓大眾既喜又憂,建立長效的反腐機制無疑才是遏制腐敗的“靈丹妙藥”。在此背景下,著名反腐專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日前提出建立“廉政特區”的構想,稱要“有條件部分特赦”問題官員。

  他的具體描述是:首先是劃定3個月的“財產申報公示”的時間界線,3個月之后,開始根據群眾舉報、反貪部門查處的情況開展“有條件部分特赦”,其中要考慮案件情節、認罪態度等。符合政策的予以特赦,其貪腐所攫取財富全部充公,但免除其刑事、行政責任。之后是綜合治理階段,用時3年到3年半,進行反腐敗制度改革。

  “特赦”提法一經媒體報道,便引發激烈爭論。認同者認為,赦免罪惡固然不公正,卻可以避免更大的不公正——惡人更加得勢,良民更加受害,兩害相權取其輕。反對者則認為,這種做法對於反腐敗而言,不是一種懲罰,而是一種福利,“特赦”貪官是在縱容腐敗。

  官員以“退贓”換“赦免”,與任建明秉持相似觀點的還有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他認為,官員財產公示應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如果用“絕不赦免”的方法,抵抗會越來越頑強,最后可能出現魚死網破,甚至魚未死網已破的態勢。

  “提出所謂‘特赦’構想,根本就是沒有搞清楚其法律意義,是一種空洞的臆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指出,因為這從本質上帶來了混亂,而且不符合改革的規范要求,這也是根本不現實的。

  他分析稱,具體而言,“特赦”會帶來很多問題。首先,如果“一刀切”重新“洗牌”,民眾是不會滿意的,並且在規范上也沒有依據,會對執政基礎合法性帶來巨大陰影。其次,“特赦”構想是完全基於一個沒有得到証實的假定。另外,對於被“特赦”的人而言,他們自己也不願意,因為赦免的話就意味著他有罪。

  王錫鋅認為,“特赦”不可能解決腐敗問題,反而是在阻礙反腐制度的推進。

  中央編譯局世界發展戰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也指出,在官員財產公示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示法》等具體規定沒有出台的情況下,先講“特赦”,就容易產生較大爭議。

  分析稱,“特赦”構想者考慮的是既要破除官員抵觸心理,又要避免社會反彈的現實,而反對者的意見是,“特赦”會使法律沒有尊嚴。

  對此,何增科表示,這確實是個兩難的問題,作為一名研究中國政治的學者,他表示,為穩妥起見,自己更願意建議實施“新人新辦法”,就是在新的法律法規出台之前,凡是新提拔任用的領導干部,必須公示其家庭財產狀況。他認為這樣一個“緩沖期”會減少“震動”。但他同時指出,屆時出台相關法律法規的時候也要留有余地,給問題官員一個“出路”。否則,如引起官員資產外逃等情況,對國家來說也是“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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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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