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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交規”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搶黃燈罰6分【3】

2012年12月28日08:22    來源:北京日報        字號:
摘要: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俗稱“123號令”)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昨天(12月26日),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就司機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依據新規,搶黃燈將被扣6分,開車打手機、不系安全帶也要扣2分。

  關鍵詞:實習期

  不貼實習標最高罰200元

  問:小車駕照實習期管理有哪些新規定?

  答: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証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駕駛証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將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實習期駕駛人駕車時需要在車身后部粘貼實習標志。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隻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請或增駕取得駕駛証的,才執行123號令有關實習期的管理規定。對之前已取得駕駛証,到2013年1月1日后實習期未結束的,仍執行原實習期管理規定。

  問:交警如何檢查實習期上高速是否有陪駕?

  答:公安交管部門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入口、服務區等進行抽查,發現實習駕駛員沒有符合要求的陪駕人員就上高速的,公安交管部門將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就近駛離高速公路﹔正准備進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勸返。

  問:發生事故后陪駕人員是否要擔責?

  答:實習期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有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實習期駕駛人進行處罰。如果陪同的駕駛人強迫實習期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陪同人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不貼實習標怎麼處罰?

  答: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時,沒有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証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指導的,未按規定粘貼、懸挂實習標志的,公安交管部門將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記分周期

  不繳罰款記分入下一周期

  問:記分周期內的分值會影響到下一周期嗎?

  答: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証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問:輕微違法行為可以隻處罰不記分或者隻記分不處罰嗎?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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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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